Re: [新聞] 蔡英文不承認台灣光復 等於掏空中華民國

作者: ispv7   2015-10-24 18:14:16
※ 引述《Historia (歷史本文)》之銘言:
: 最後在美國的斡旋之下,日本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了中日和平條約,
: 終於結束了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戰爭關係。
: 而中日和平條約的屬性,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追認條約,
: 所以它跟舊金山和約一樣,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
: 而未規定其誰屬。也就造成了目前國際法上台灣主權未定的現狀。
小弟對這個議題有點興趣,所以去爬了一下文
我去找了日文版的日華和約,全名 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
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20428.T1J.html
其中第四條
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に日本国と中国との間で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約、協約及
び協定は、戦争の結果として無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承認1941年12月9日前中日締結的所有條約協約及協定,
因戰爭結果而 "無效"
這裡所說的條約應包含馬關條約
而為什麼是 "無效",而不是 "廢止" 呢?
我國的法律用語,幾乎都是從日本抄過來的,
所以對於無效和廢止的意義,解釋應該是一樣的
所謂廢止,就是承認以前的效力,但到廢止生效之後,即效力中止
而無效則自始無效當然無效,也就是追溯到條約訂定那刻就已經是無效了
換句話說,馬關條約訂定割讓台澎給日本,不生效力
也就是台澎在國際法上,還是清的國土
我這麼理解是否有誤?
作者: gundam0613 (花花夜夜)   2015-10-24 18:17:00
正確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0-24 18:32:00
第二條解釋ㄧ下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5-10-24 18:32:00
那條跟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十條相同啊……
作者: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2015-10-24 18:32:00
無效 跟 失效 相同嗎?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0-24 18:33:00
第二條寫心酸的嗎第二條先發生了 第四條日本已經沒權利根據他所有的日華條約這樣懂了沒 日本只能處理他有權的部分放棄就變成住民自決 本來程序就這樣 中國黨沒告訴你的事住民自決的威力本來就很強大 中國黨故意不教的事所以主權就在你手上啦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10-24 18:51:00
作者: Bub   2015-10-24 18:54:00
1911年前國際上都稱中國嗎?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5-10-24 18:55:00
蛆蛆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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