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未來網路霸凌文 平台業者須移除

作者: sidvrra ( )   2015-10-22 18:04:03
※ 引述《nakibasara ()》之銘言: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未來網路霸凌文 平台業者須移除
: 3.完整新聞內文:
: NCC昨(21)日公布匯流五部法中新增訂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任何涉及張貼侵權
: 的文章、內容,或者涉及毀損名譽或霸凌,服務提供者或網路平台業者必須移除爭議內
: 容,不然恐涉及刑事責任,但寬頻網路提供者則可免負相關責任。
上面的違法內容不是已經有法令可以處理了?
侵權、毀損名譽或霸凌,這些都已經有多少判決了
看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刑法、民法都可以處理呀。
電視媒體中國黨買的差不多,反正有的是錢,之後網路媒體也順便買下來
之後就變成網路平台中國黨想刪除哪些文章就刪哪些文章
反正判定標準也是平台業業者自己認定呀~
買好網路平台之後就真的是 球證 旁證 加上主辦 協辦 所有單位 全都是我的人
: 市場人士表示,這項規範將對YouTube、Yahoo!等平台業者以及電子報,具有重要約束依
: 據。NCC法務處長葉寧舉例指出,任意人將有爭議的貼文或涉及侵權的文章張貼到YouTub
: e上,YouTube必須移除,但提供網路的HiNet則可免負責任,而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聲請
: 定暫時狀態之處份、自行救濟。
: 為避免所謂「網路霸凌」等不法行為,該草案亦規定使用人於使用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時
: ,因使用行為與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發生爭執時,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或使用
: 人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以遏止損害不斷擴大。
: 此外,針對Juiker(揪科)提供網路電話服務,NCC將召開公聽會,決定Juiker是否涉
: 及違法及相關處份。NCC強調,通訊應用軟體及創新產業日新月益,其所涉及的「電信服
: 務」,有必要畫清合理管制界線。
: NCC昨日審查工研院及源思科技以應用程式(Juiker)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案,副主委兼發言
: 人虞孝成表示,即時通訊軟體推陳出新,「利用電信提供之服務」與「電信服務」的界
: 線日漸模糊,需適時配合技術演進,Juiker經營網路電話服務需要廣泛徵詢外界意見,未
: 來將舉行公聽會,做為NCC監理二類電信事業的參考,也會成為Jukier是否違法的依據。
: NCC委員會議昨日也針對2600MHz頻譜合格競標名單,做成五家電信公司全通過資格審核的
: 決議,中華電、台灣大、遠傳、新亞太電信、及台灣之星確定進入搶奪4G第二波頻譜釋
: 照名單之列。至於全球一動換照案,則敲定11月5日召開聽證會,NCC表示,初步決定最快
: 11月10日之前做出准駁。
防止不法(X) 網路管制(O)
垃圾NCC、萬惡KMT
作者: caesar95   2015-10-22 18:06:00
老招阿~ 在法律後面鑽個洞 開後門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10-22 18:09:00
台灣的應該叫藍壩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5-10-22 18:12:00
搞到後來是看顏色處理吧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22 18:23:00
想比照Mobile 01啊,封人不用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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