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0818 (解答錯誤)》之銘言:
: 最近手機和行車紀錄器錄影盛行,
: 一堆人無故被攻擊的影片天天可見,
: 也怕自己遭遇這種問題,
: 想想自己也練過一些格鬥和防身術,
: 對自己氣力還有點自信,
: 可是很多動作都是以暫時撂倒對手為主,
: 為求脫身一般都是要直接攻擊要害或是扭殘關節,
: 可是這些動作都有相當危險性,
: 很怕一出手反而吃上官司,
: 明明是被害人還要賠錢,
: 請問到底被攻擊時要如何"合法"自衛?
: 還是只能乖乖挨揍,
: 一邊祈禱對方不要下狠手、有路人手機拍下報案、警察還能順利抓到人?
好奇問問
既然你有能暫時撂倒對手的技術,那就代表你會有短暫的時間可以讓你逃離現場,然後到
安全的地方報警,那你為什麼會有怕被告的疑慮?
還是你想表達的是:哥出門鐵手套從不離身,下手不知輕重?
你在被攻擊的第一時間去踹對方下體或是戳眼,為自己爭取逃離的機會,我相信這都符合
"合法自衛"
但是你若是憑藉著認為自己有學過格鬥和防身術,對自己很有自信而選擇去跟對方PK,
那我真覺得你很傻
打贏了被告,打不贏一條命就沒了。
不用再想自己練過什麼武術,可以用什麼招式壓制對方了。
用力把對方推倒或踹倒,然後轉身用跑百米的速度逃離現場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