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6周孕婦機上產嬰 美遣返

作者: rothenberger (經營之神 戴勝益)   2015-10-19 17:12:38
我是覺得這個女嬰 最好也是不要回台灣
以後她在台灣長大 也是糟蹋你們這些臭宅
然後一定擁有很多工具人 你們這些臭宅也當不了陽具人
為什麼呢 因為她一定只給白人當x器 給美國籍的x
建議她不要回來台灣了 台灣不缺公主
她回台灣等於灑花板+1
: 航證明,如4周內將分娩則不受理。長榮和國泰航空則規定,懷孕28周至36周旅客,須於
: 搭機前10天內,取得醫師開具適航證明。去年馬航就曾有澳洲孕婦懷孕24周在機上早產,
: 飛機緊急降落印尼峇里島,嬰兒送醫途中夭折。
: 機上生產危及母嬰
: 針對台灣產婦在班機上產子一事,美國《阿拉斯加遞信報》(Alaska Dispatch News)報
: 導,阿拉斯加州衛生與社福部發言人謝爾(Sarana Schell)稱,根據該州規定,該女嬰
: 有資格取得阿拉斯加的出生證明,亦即可擁有美國籍。但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游詩雅(
: Sonia Urbom)不願證實女嬰是否可註記,或已註記為美國籍。
: 游詩雅說,美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7冊載明在美國領空出生嬰兒規定,美國領空是
: 指美國領土與領海(由海岸線向外延伸約22公里)上空領域,在美國領空出生為美國公民
: ;女嬰出生時尚無法確定是否在美國領空。至於有多少台灣人特地赴美生產,她說,美國
: 沒有相關資料。
: 對於機上產子,宏其婦幼醫院副院長王漢州表示,飛機上生產面臨沒有醫師、無適當助產
: 器材、助產護理人員及消毒不足等風險,「一旦產婦出現產後大出血、胎盤剝離,會有生
: 命危險。」若胎兒有臍帶繞頸或出生後有其他狀況需要急救,「沒有相關的器材協助,新
: 生兒也會有生命危險。」
: 獲准入境就有美籍
: 律師林富貴表示,美國國籍是屬地主義,若是入境美國前產子,因船隻及航空器屬浮動領
: 土,新生兒都是以該航空器、船隻註冊國家為國籍,「入境美國完成後生子,孩子才可成
: 為美國人」,但若半途生子,且獲美國入境允許,也會從寬認定是美國籍。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019/36848536
: 本魯大便大到一半都可以塞回去了,要把一個嬰兒塞回子宮應該不是甚麼難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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