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存證信函惹議 文化部長撤換次長邱于芸

作者: mquare (爹卡路恰)   2015-10-18 20:01:05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存證信函為什麼不行?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若行的正坐的直哪怕被告?
: 更何況根本還沒告 只是寄個存證信函善意提醒
: 這樣就要被免職?
: 這樣也太誇張了吧
整件事情就是 證人轉被告啊 然後被告無罪釋放
這是個拼背景的案件 文化部政務次長邱于芸背景輸人
就好像你看到有人在殺人 強姦 跟警察檢舉
結果被當擾亂社會秩序 被抓去做牢 開罰單
然後警察跟犯案的人 說收斂點 不然他們不好做事
影響就是 其他路人就開始裝死 當成沒看到受害人求救啦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0-18 20:01:00
妨礙公務 抓起來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10-18 20:04:00
邱復生之女邱于芸邱復生的女兒背景會輸人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10-18 20:06:00
你舉林益世收賄無罪 證人反被判行賄有罪比較貼切以後還有誰敢洩KMT的犯罪?共犯結構就更加牢固了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10-18 20:10:00
這次不一定是背景輸 而是老闆們需要一個部長級余文坦砲火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5-10-18 20:31:00
林益世的例子比較適當 還有收押可以讓太太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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