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市性侵熱點公布 這些地方「很恐怖」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10-18 13:08:27
剛剛看到認識學長對柯P這個行為做了簡單評論
學長剛好對於性犯罪有點研究
覺得蠻有道理的就經過同意把他PO過來
這個作法我基本上贊成啦,只是問題在於「性侵」該怎麼定義呢?
是所有成立刑法上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防治法的案子都算嗎?
如果要這樣定義的話,那公布出來的熱點恐怕就沒什麼意義了,
因為大家會擔心的應該是那種發生在陌生人間的性侵
(比如夜歸女子回家路上不認識的人被拖去工地強制性交、或者被襲胸),
但這種案型在統計上卻是少數,頂多兩成,
反而絕大多數的性犯罪都是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
以前看過國內的統計數據,發生在親戚之間的性侵
(例如叔叔對姪女、表哥對表妹、爺爺對孫女),
還比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性侵要來得多。
而且就罪名形式來說,
19歲男大生跟15歲女友合意性交的這種確實也是妨害性自主罪章,
可能也會被歸類到「性侵」。
所以,如果以罪名形式來認定的話,
可能會發現性侵的熱點竟然是住宅跟旅館密集的地方
(因為親屬間的性侵大多發生在住宅,與青少年的合意性交大多也發生在住宅或旅館)。
若要公布熱點,至少要加一些限制吧,比如說排除掉認識的人之間的性侵,
我想這樣的性侵熱點才是大家所關心的。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5-10-18 13:09:00
性侵g點啦幹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5-10-18 13:10:00
以我對台pu的認知,所謂的性侵八成都是誣告
作者: ep12345ep (Angus)   2015-10-18 13:11:00
你法律系?
作者: jvc50 (jvc)   2015-10-18 13:11:00
應該指被陌生人強暴
作者: HamalAri (哈馬‧阿里)   2015-10-18 13:13:00
都排除掉也會因不同情況而誤差很大,直接看和其它案件之間的相關性可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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