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被老闆性騷擾該怎麼辦?

作者: DoMINIc (我恨我沒有夢想)   2015-10-16 12:47:59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M7vao4z ]
作者: DoMINIc (我恨我沒有夢想)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性騷擾方面之問題
時間: Thu Oct 15 20:16:41 2015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欲知詳情站內)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
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性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性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10-16 12:20:00
寫的很好,給你一個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