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個籃球而己 校長竟要求簽生死狀!?

※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一看內容有如「生死狀」,簡而言之,如果參賽學生因比賽受傷、甚至死亡,一切概與校
: 方無關。家長氣得向《蘋果》投訴,大罵學校舉辦活動竟然要求家長簽署這樣一張同意書
: ,將所有責任撇得一乾二淨,這不是「生死狀」是什麼?
: 新港國中校長張家碩今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之前在其他學校,曾發生學生參加運動會受
: 傷不幸往生的事件,所以才會要求家長簽具這樣的同意書。
: 《蘋果》記者詢問,內容是否有「一切責任與學校無關」等字句,張家碩一開始否認,後
: 來表示,如果內容有不妥當之處,會加以修正。(李宗祐/嘉義報導)
這一切都是因為台灣法律界這幾年非常流行的一句: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如果沒辦法舉證你應注意而且有注意, 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舉證舉不出來, 你在這場官司就死定了.
國高中生剛好是身體成長發育到一個階段, 似成熟又非完全成熟,
但是身體的活動度已經逐漸和成人接近, 也開始會接觸到社會危險
. 所以有一些先天性的疾病, 或是青少年才會發生的外傷, 就會出
現.
先天疾病除非是很小就發病, 不然到了青少年, 往往是出事情後,
被送到醫院去做檢查才知道. 例如是先天性心律不整, 先天性腦血
管瘤等, 容易自發性氣胸, 很可能會在一次激烈的活動中爆炸; 又
或者是因為激烈運動所導致的外傷, 如骨折, 甚至是跌倒造成顱內
出血, 激烈撞擊造成脊椎損傷, 等等.
就這樣, 機會很小, 很很小, 超級小, 不是嗎?
但是要不要注意? 要. 好, 你有沒有注意?
這些事情當然可大可小, 但是一旦發生, 學校方解釋為何要做這樣
的活動本來就很難去說服悲傷反應時的家長.
緊接著究責, 家屬不接受學校的說法, 上法庭, 新入年輕法官舉此
霸王條款法官判校方 "應注意而未注意", 負責老師須負民事責任
並校方連帶賠償. 然後學校上訴, 如果遇到一個資深法官, 以民情
俗事敗訴, 家長不滿認為校方卸責, 開記者會找民代施壓.
如果最後家長勝訴, 就是老師和學校倒楣.
如果最後家長敗訴, 悲傷反應和更不甘心, 開始追查過去就醫紀錄
任何醫療院所舉凡大醫院小診所, 最後發現兩三年前曾有可能症狀
, 但某小診所醫師未給建議, 太好了, 告醫師告醫院. 然後又來一
次 "應注意而未注意".....
幹, 現在變成是醫師倒楣.
難道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通吃與霸王嗎?
當然不是, 因為你可以 "充分告知風險" 與 "聲明責任在對方" 來
防堵 "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就變成是這樣了.
以上, 問題在哪? 在那個法律被用死了, 而無法教化人心啊.
作者: mingchaoliu (歐美系統受害者)   2015-10-16 09:18:00
恐龍法官太多,只會在法條文字上鑽牛角尖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0-16 09:19:00
簽一切責任與學校無關就太誇張了
作者: mingchaoliu (歐美系統受害者)   2015-10-16 09:19:00
,卻沒上過社會大學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10-16 09:20:00
怕哪天像浦飯幽助那樣死了才知道是魔族吧
作者: badwater ( )   2015-10-16 09:20:00
最好是有濫用成這樣啦...
作者: yzelly (ˋ(′~‵")ˊ)   2015-10-16 09:21:00
不敢簽就不要打 在那邊靠杯有啥屁用 學校就不想背黑鍋阿
作者: agreerga (鴨毛)   2015-10-16 09:22:00
自作自受 恐龍家長那麼多 我是學校我也會這樣
作者: badwater ( )   2015-10-16 09:23:00
法律要件那麼多,你只挑了你想罵的來看而已
作者: NyliePisceS (Purple Circle)   2015-10-16 09:23:00
有種 正當防衛 的既視感...
作者: badwater ( )   2015-10-16 09:24:00
就算證明了未注意而有因果關係,後面還有一堆要件要舉
作者: bb031v2k (NOIN)   2015-10-16 09:24:00
乾 我上次打球還差點被告
作者: badwater ( )   2015-10-16 09:25:00
看懂判決的中文字,不代表就懂法律好嗎?
作者: agreerga (鴨毛)   2015-10-16 09:27:00
有差嗎 現在只要上媒體哭哭 就一堆人幫你辦好了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2015-10-16 09:29:00
鄉民才是立法高手你敢嘴 講現行法是搞笑噢
作者: snane (Clark克拉克)   2015-10-16 09:29:00
樓上還有什麼要件?分享一下吧,我理組不懂
作者: kylm ( )   2015-10-16 09:29:00
自作自受唉 恐龍法官和家長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10-16 09:31:00
所以國中衛生室或球場附近有放AED嗎?
作者: GimO (Gimo)   2015-10-16 09:35:00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5-10-16 10:09:00
主觀要件 客觀要件 阻卻違法 阻卻罪責 一堆呢法律還要扯到教化人心 …
作者: seaventis (藍色的天空)   2015-10-16 10:19:00
我比較好奇 學生簽了真的有效力嗎 學校真的可以因此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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