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被熱門板板主丟水球

作者: a09374567 (惡無惡報)   2015-10-16 01:42:02
這裡的不予受理的意思只是說,
若(1)「在檢舉板」用「匿名的方式」提出檢舉,或(2)「未提出檢舉者」
板主不受理,
板規並沒有說,
「用私信、水球或其他不在檢舉板提出檢舉的方式來檢舉,板主不受理」
那條板規只是規範當事人在檢舉板提出檢舉需要「實名」提出檢舉,否則不受理,
或者,未提出檢舉者,也不受理。
這樣解讀的意思才對,
當然板主這樣處理是有點瑕疵,但實在並不是什麼很大的瑕疵
畢竟板規從來就沒有說過「需要在檢舉板提出檢舉,否則不受理」這樣的條件
不受理只是用於規範當事人需用實名提出檢舉
你的不受理(不在檢舉板檢舉者不受理),
跟板規規定的不受理(用匿名方式檢舉者或未提出檢舉者不受理),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要戰人可以,起碼也要戰對地方吧............................
以上解釋相信是有點繞口,但多看幾次你會懂的
如果你覺得我是錯的,那可能我以前大學教授給我的法學分數(9X)是亂給的吧?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0-16 01:42:00
....................你果然沒看懂 害我期待一下算了 先睡了 晚安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10-16 01:46:00
不爽被水桶去組務申訴阿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10-16 01:49:00
現在是小學生搶女朋友 搶到全天下都知道zzz
作者: fishimayday (Emma)   2015-10-16 01:49:00
09好棒棒 還不是留言發文黑了誰 一堆人信?該睡了(哈欠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5-10-16 01:55:00
跟一個虎爛王認真幹嘛
作者: balahaha (小妹哥)   2015-10-16 02:29:00
我是覺得不能分開啦 我自己看板規是這個感覺
作者: softsoft5566 (愛喝奶茶的軟小鼠56)   2015-10-16 02:33:00
原來是愛不到毀掉的概念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15-10-16 02:39:00
小圈圈的成員好像都很愛反串護航齁 這種水準也敢出來難怪不要臉的廖豬隊友 能被封為女神 還有粉絲團 厲害
作者: balahaha (小妹哥)   2015-10-16 02:51:00
我也有粉絲團(挺
作者: goldenx5 (鍵盤金X5ˊ_>ˋ)   2015-10-16 07:52:00
廖豬隊友粉絲團在哪?我要去朝聖
作者: a09374567 (惡無惡報)   2015-10-16 08:18:00
先推我文 才給你廖豬粉絲團喔 鳩咪
作者: JaKauSai (JaKauSai)   2015-10-16 08:45:00
來福來福汪汪汪 男人男人撞撞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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