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來沒事看了日本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鹹豬手事件簿》
片中主角
1.被女高中生指控是電車癡漢
2.沒有其他人證物證,只憑被害人指控
3.對主角有利的證人被排除在偵察程序外
4.警方訓問時沒有事先告知主角他的權利(米蘭達宣言)
刻意誘導主角做出不利自己的供述和筆錄
5.檢察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6.法官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還是判主角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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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事情發生在台灣
不要說法官判無罪了
大概在檢察官那邊就直接不起訴
說不定移送的警察還會被檢察官虧兩句:這種不是現行犯又沒證據的還把它送過來?
看看現在一堆還沒到法院就先被檢察官認證的破麻
台灣司法是看黨證和案件性質在判
通常只要案件沒政治色彩大都還算公平
但日本司法似乎是看「空氣」在判
管你首相還是平民,管你是不是政治案件
當「空氣」不在你這邊時,就算清白也可能會被判有罪
有沒有日本司法比台灣還鬼島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