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憲法說人民應該服兵役?

作者: KkKk126 (台中無留手)   2015-10-15 13:35:25
※ 引述《window13 (Edelweiss )》之銘言:
: 第 20 條 (兵役義務)
: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這個人民應該沒有限定,男生或是女生吧。
: 依據釋字第 490 號
: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

: 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

: 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 可是現在很多替代役所做的工作,好像沒有一定要限定男生才可以做?
: 研發替代役之類的東西,女生也可以做呀?
: 那到底是那邊的邏輯出了問題了?
百年戰不爛,
我之前就有講過了,
兵營裡一堆女兵,
難道她們生理構造異於外界女性?
釋字490這樣解釋等於是為憲法開了條男女不平等的例外,
那好490既然要做這樣的解釋,
那是否該設限女性亦不可服志願役?
即服兵役是男性專屬義務及權利,
又女性無須負有服兵役義務,
這樣才能真正符合男女平等,
如果女權要出來靠北,
那就在另外規定啊,
35歲前未生小孩的女性也該服兵役,
如果還一直靠北生理期,
那再降低至替代役一職皆由女性擔任,
替代役的工作跟公務員基本上相同,
如果還能靠北那服公職權利也丟了吧,
沒有道理女性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又可享受自願選擇當兵的權利,
這樣不就等同於對男性的二度不平等,
但沒用,
一群PTT肥宅在這邊狗吠火車,
也改變不了現在女尊男卑、女權為大的社會風氣。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10-15 13:37:00
...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10-15 13:42:00
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hung524 (Helmholtz)   2015-10-15 13:44:00
沒錯 現在就是女權為大 女尊男卑的年代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0-15 13:45:00
男女生理上的差異跟社會角色這幾個字放到其他職業叫作職業歧視 在兵役法裡面怎麼可以容許這樣的歧視呢 國家帶頭違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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