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惠仁批LOL是商業炒作 網友轟外行

作者: ray60110 (Yen)   2015-10-12 15:53:01
※ 引述《MrLuna (草泥馬)》之銘言:
: ※ 引述《VinoRider (維諾)》之銘言:
: : 長柯文哲的公開支持。但過去曾執導《不能戳的秘密》的導演李惠仁卻對於連日的報

: 感
: : 到不可思議,直指「政治人物和媒體都傻了嗎?」
: : 電競產業與遊戲產業恐不能混為一談,李惠仁最後則是留言表示感謝各方網友的批評

: 導
: : 。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bit.ly/1G89Xng
: 拿運動來跟電競比真的是沒常識到極點
: 現金主流運動都是50 60年以上的
: 最重要的是有廣泛的通用性
: 而且長時間不會改變主體性
: 棒球100年後還是用木棒打
: 足球還是用腳踢
: lol做得到嗎?
: 隨便改版你就要重練了
: 英雄強弱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 英雄幾百隻 但是絕大多數都是垃圾
: 比賽永遠都是某版的強勢英雄
: 今天強。明天改爛他就上不了場了
: 這種事情電競一堆啊
: 請問遊戲改版 有徵詢各方意見嗎
: 規則也是說改就改。
: 這種情況 有可能發生是在mlb nba
: 足總身上嗎
: MLB 不好意思喔 今天開始改用鋁棒
: 足總 不好意思 門柱即日起縮短20公分
: nba 不好意思喔 即日起籃框加高10公分喔
: 各大運動聯盟 要改都是要大家同意的
: 電競完全不會。
: 某種程度電競更適合賭博
兄弟你這麼類比去扯英雄我認為就不完全正確,
今天比賽踢足球、籃球
比的是球員個人能力、團體合作能力,
這你認同吧?
競賽的本質都通常不會去討論其他的「環境因素」,這邊指的是大家共同享有的因素,如
地板、草皮、球本身。
雖然有人工草皮、或是FIFA有一年
用的Adida球款很容易踢噴射機外的議題,
這都是大家share的因素啊,
又不是但屬於某一方的調整,
因此我認為這種因素的變動是考驗隊伍臨場上的能力,
籃球過去的籃下三秒也是相同的概念,
原本的規則碰上百年一遇的中鋒
卡在籃下沒人頂的過他,所以才出現俠客條款。
同理今天官方認為某英雄設定上過於強勢,
在參數(規則、環境因素)上調整,
使大家都有機會可以潘塔kill
這不是一樣的邏輯概念嗎?
不要扯什麼本質問題,什麼100年後怎麼比?
這不是目前能夠成立競賽的標準好嗎?
你會因為小馬哥50年後會歸西,
不在2012投他嗎?
適用性只是搞出這個比賽、廣為人知的一個有利因素而已,介紹成本隨時間遞減(應該辣
),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5-10-12 15:54:00
有道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10-12 15:56:00
mata一改 神就變成坑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15-10-12 15:57:00
還不如來csgo
作者: ismyname (窩)   2015-10-12 15:57:00
三秒~~俠客以前就有了
作者: ray60110 (Yen)   2015-10-12 15:59:00
變坑沒關係阿,考驗團隊或選手的適應能力,不然被找到loophole 就都給你玩就好了啊
作者: Ryoutsu (撞丟嘸負責啦)   2015-10-12 15:59:00
籃下三秒.... 遠在1952年
作者: colin810106 (臺灣阿姨王)   2015-10-12 16:06:00
藍方有跟紫方共同承擔魔豆GP兩個Ban嗎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5-10-12 16:47:00
今年藍紫方確實問題蠻嚴重 但兩邊都有機會當藍紫方除非規定歐美隊都藍方 其他隊都紫方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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