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巧克力產品要訂規範 原來是「她」要求的

作者: wilberwu (wu)   2015-10-12 15:20:49
謝謝認真的立委救了台灣的下一代兒童
以下為質詢逐字內容:
: 林淑芬:小孩子最愛吃的零食,你認為是什麼東西?我最後就講這件事。
: 姜郁美:巧克力。
: 林淑芬:那我問你,為什麼2008年抽驗的都是巧克力產品出問題?新貴派巧克力、張君雅
: 小妹妹巧克力甜甜圈、巧菲斯、77乳加、滋露巧克力、北海道牛奶工坊、Pocky 百奇巧克
: 力棒、樂天小熊餅巧克力、義美巧克力捲、Pocky 百奇限定粒粒棒,為什麼都是巧克力?
: 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裡面真正的巧克力含量不夠,所以要靠脂肪,都是精煉的植物油來
: 填充巧克力,再加上巧克力香料,我告訴你,這對兒童的危害非常大。我想請問部長,國
: 家對於巧克力的定義是什麼?台灣的國家衛生安全標準,定義什麼叫做巧克力?你知道嗎
: ?
: 蔣丙煌:不太清楚,要查一下。
: 林淑芬:署長你知道嗎?
: 姜郁美:不清楚,回去查。
: 林淑芬:我告訴你,查不到、沒有,連標檢局都沒有巧克力定義。Codex standard for
: cocoa powders(cocoas)and dry mixtures of cocoa and sugars,他們是怎麼定義的
: ?至少 Codex 要規定百分之20以上含有巧克力粉的,才能有資格叫做巧克力,然後其中
: 還講,脂肪小於百分之10、百分之20、大於百分之20的,就要講它是 cocoa powder 裡面
: 的一般 powder,還是 fat reduced cocoa powder、highly fat reduced cocoa powder
: ,都不一樣。台灣目前只要有巧克力香料、吃起來像那個口味的就叫巧克力,這是一個不
: 負責任也是對兒童健康最大的危害。要訂成分,然後裡面的脂肪要標示反式脂肪含量,這
: 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因為這是小孩子的最愛。台灣沒有巧克力產業,大概都是外國進
: 口,從外國買東西進來,再加工製造,我知道台灣沒有這個產業,但是台灣也需要管理啊
: !今天就不用再提案了,部長,對於小朋友健康風險危害零食類攝取最多的巧克力類,訂
: 出國家標準、安全衛生標準,把它定義出來,然後標示清楚,請你們立即去做這件事情可
: 以嗎?
: 蔣丙煌:我想巧克力應該定義,我們會跟標準檢驗局反映,先把它的定義弄清楚,爾後對
: 於它的衛生相關事項尤其是營養管理會再加強,我完全贊成。
: 林淑芬:部長,我不同意你的講法,你說要叫中央標檢局去定義,但是你們的食安法施行
: 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品名,其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 、名稱與食品本質相符。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未規
: 定者,得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或自定其名稱。」,所以你們責無旁貸,不是
: 叫標檢局去定義、去研究,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要去規定,你們要主動去研究規定,訂出
: 名稱、標準與安全衛生標準,而不是不做,然後叫標檢局去訂。標檢局訂出來以後,照你
: 的法規是得參採,還不一定要使用,最標準就是標檢局已經訂了 margarine 叫人造奶油
: ,但是你們就是不採用這個管理規範,你們就放著啊!我們希望衛福部把責任扛起來,不
: 要把它丟給標檢局可以嗎?
: 蔣丙煌:好,我們會看看要怎麼來處理,總是要達到這個管理的目的,我同意。
: 林淑芬:不是,你要講具體一點,我們希望衛福部對於巧克力─何謂巧克力、巧克力品質
: 、安全衛生標準要定義出來,可以嗎?
: 蔣丙煌:衛生安全標準應該可以,至於巧克力的定義,我們會研議瞭解一下,一般來講這
: 些CNS 標準都是標準檢驗局在訂的,我們會看看我們是否可以來訂定…
: 林淑芬:當然可以主動去訂定,謝謝。
: 蔣丙煌:謝謝。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5-10-12 15:21:00
??
作者: danorken (dan)   2015-10-12 15:21:00
.....
作者: royalblue08   2015-10-12 15:21:00
你可以推文的...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10-12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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