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學 男大生自爆動幾下就結束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011002670-260402
2015年10月11日 17:14 蕭博文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大學生與友人在夜店飲酒狂歡,見當晚初識的大學女同學不勝酒力,竟
帶回租屋處拍下裸照並性侵得逞,事後不僅與同學分享裸照,還自爆「動幾下就結束了」
。陳男辯稱一夜情,但最高法院認為女子為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採陳男說詞,依
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妨害祕密罪判刑4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大生2012國慶日深夜與同學前往高雄某夜店聚會,席間認識同校女大學
生;被害女大生在陳男勸酒下喝下6杯龍舌蘭等調酒,翌日凌晨即出現步伐不穩、暈眩等
酒醉反應。
聚會結束後,陳姓男大生見被害女大生已爛醉如泥,竟色心大起將女大生帶回租屋處,褪
下女子衣褲後拍攝7張女子隱私部位照片,隨後更性侵女大生;原已熟睡的女大生感覺下
體疼痛驚醒輕喊「很痛」,想推開陳男也沒有力氣,慘遭陳男性侵得逞。
陳姓男大生性侵後不僅與3名男同學分享被害女大生裸照,還詳述性侵過程,自稱「動幾
下就結束了」。其中一名男大生良心不安,透過管道聯繫被害女大生,女大生在案發後2
個月才驚覺不僅遭性侵還被拍下裸照,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陳姓男大生到案原本坦承與女大生發生性關係,到檢察官、法官面前卻改口當晚不舉,只
有與女大生親吻擁抱;陳男委任律師則辯稱,女大生當晚並無爛醉,且願意隨同陳男至租
屋處,難道沒有暗示同意一夜情之意味?且女子事隔2個月才報案,也與常情不符。
合議庭審理認為,陳姓男大生在到案前與男同學分享的性侵過程,與其首度面對警方調查
時說法一致,足證陳男趁女大生酒醉之際性侵女大生,其後辯稱不舉純屬臨訟卸責之詞。
女大生到案指稱,當晚酒醉後不知道被陳男拍下裸照,直到男大生性侵她時才因下體疼痛
驚醒隨後又昏睡,天亮後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便知道遭性侵,但因不知如何處理且感到非
常害怕、無助,才未在第一時間報案。
醫院鑑定報告則指出,被害女大生案發後感到身體完整性遭破壞,有苦難言、選擇逃避,
導致人際關係疏離,甚至以吃紓壓導致體重激增,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
合議庭也認為,被害女子當晚是第二次去夜店,且因同行友人有熟識同學才前往,並非一
位常至夜店飲酒取樂之女子,不能輕易推論女子上夜店即有默許一夜情的意思,參酌被害
女大生、陳男同學證詞,認定陳男利用女大生酒醉之際性侵罪證明確,判決有罪確定。
(喝酒過量 有礙健康)(中時即時)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10-11 22:44:00KOBE
作者:
ntpupu (新台幣PUPU)
2015-10-11 22:44:00-1
作者:
iDiLiP (LP)
2015-10-11 22:44:00反觀肥宅都沒有這勇氣
作者:
fireda (火達)
2015-10-11 22:44:00我覺得時間太短不算性侵 結案
作者: shippai 2015-10-11 22:45:00
八卦板-1
作者: kt040 2015-10-11 22:45:00
身體完整性遭破壞 =是處女?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1 22:46:00一定很症....途勒?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10-11 22:46:00真廢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0-11 22:46:00一下論一次強姦罪,數罪併罰
作者: so03c (ST18i) 2015-10-11 22:46:00
處男? 處女?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讀)
2015-10-11 22:46:00時間太短 不算
作者:
ptt8 (皮皮)
2015-10-11 22:47:00⊙_⊙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11 22:47:00\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
作者:
richjf (jeff)
2015-10-11 22:47:00現在沒有數罪併罰 是一罪一罰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10-11 22:48:00這女的應該還是處女,可惜了QQ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0-11 22:48:00XDDDDDD
作者:
wt5566 (commend & comment)
2015-10-11 22:48:00告密者應該會被私下抓起來打
作者:
BrandonMai (youngamechanger)
2015-10-11 22:48:00學店不意外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10-11 22:49:00體重激增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0-11 22:49:00雖插十下但論以自然行為單數。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11 22:49:00\高雄市/←←←←←←←←←←
作者:
watch123 (watch123)
2015-10-11 22:51:00應該是腦大迷吧,人渣kobe害人不淺,沒做好榜樣
作者:
shimnia (shimnia)
2015-10-11 22:51:00法院認證的快槍俠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0-11 23:01:00高雄市…那麼早喔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5-10-11 23:05:00廢物痴漢,詛咒你真的不舉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10-11 23:06:00
女生跟男生去喝酒不是都代表可以……嗎?這不是默契嗎?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10-11 23:10:00女生的確不該跟男生去喝酒,最近好幾起這種女生喝酒醉然後被同學性侵的新聞了QQ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5-10-11 23:11:00不要自己覺得是這樣就覺得一定是這樣,什麼默契啊?等著被關吧
作者: staley9590 (ㄟ( ̄▽ ̄ㄟ)) 2015-10-11 23:13:00
不師!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5-10-11 23:13:00為什麼一定是女生不應該跟男生喝酒,而不是男生不應該撿屍?
作者: cvnn 2015-10-11 23:15:00
ㄧ定不帥
作者:
ayueh (116瘦宅)
2015-10-11 23:20:002012年 現在才判?
作者:
oiulkj (Life is so hard)
2015-10-12 00:00:00女生跟男生是初識,代表女生應該有其他朋友一起去啊難道其他朋友就這樣任由他爛醉然後被一個剛認識的人帶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