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TPP著作權條款不合理且對成員國有害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5-10-10 10:42:20
推 yeh0216: 不太懂,著作權延長不好嗎? 10/10 01:11
推 japan428: 延長就是著作財產權人多撈20年 10/10 01:12
→ japan428: 你會說阿人家就有創意啊,但著作財產權人不等於著作人 10/10 01:13
→ japan428: 而且保護期間拉到這麼長也會衍生其他問題 10/10 01:14
推 ERIE34: 改70年會影響到許多名家作品的引用,這是給創作交流套上枷 10/10 01:21
推 ERIE34: 鎖,按這標準就連分享民國初期的作品都很危險 10/10 01:25
除了japan428明示的問題外,國會在智財法規的立法歷程也引人疑慮。
國會立法通過延長著作權保障期限,幾乎每次都遇到米老鼠的著作權期限即將到期,
甚至1998年的CTEA法案也被譏為「米老鼠條款」,
很多人也因此認為國會最終會把整體保障期限弄到「永遠」。
雖說聯邦最高法院判決CTEA法案沒有違憲,但有學者認為,
即使現況是沒有違反美國憲法主文第1條第8項第8款的意旨,
但延長到某個地步,終會被認定違反。
(那款規定,國會可以「對於著作家及發明家保證某著作品及發明
物『於限定期間內』享有專利權,以獎進科學文藝。」)
推 ERIE34: TPP的著作權是把同人全判死刑的,日本已經為這吵了好幾年 10/10 01:17
→ ERIE34: 如果台灣簽的話,好不容易起來的同人市場真的會全滅 10/10 01:18
推 yeh0216: 了解,同人的問題的確麻煩 10/10 01:21
因為它會把違反著作權的行為改成「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不但檢警可主動取締,甚至一般無關者也都可以告發。
同人誌和cosplay都受影響。
《純情房東俏房客》、《魔法老師》作者赤松健也曾提出不同解套構想,
但都有缺點,無法完善涵括保護意旨。
→ abram: 請教一下 那日本簽了之後現在同人市場有受到影響嗎/ 10/10 08:28
日本只是在10/05的談判會議中達成協議,根本還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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