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P (^__________^)
2015-10-09 01:04:30愛的時候就結婚
不愛的時候就離婚
身邊周遭親友至少都有一個例子
更別說公眾人物
一離婚眾所周知了
異性戀給你們結婚
享受各種法律上的權利
他媽的還可以合併報稅減免扣除
有繳國民年金的更是吃香
愛就結不愛就離
異性戀給你們結婚權當兒戲
愛本來就不該用法律制約
但現行法律規定一夫一妻才得享受的權益
異性戀卻不好好珍惜
還禁止其他族群結婚
你們不要我們撿來用好了
一天到晚 誰結了又離了 看了真煩
你們這些異性戀
有沒有剝奪他人結婚權卻又一直離婚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