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不要急著噓喔
這不是說得愛滋要去坐牢
愛滋只是個慢性病,生病治療都來不及,怎會用法律懲罰呢?
但還是有些狀況需要一些懲罰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一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
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
人者,亦同。
第三條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被傳染者雖然檢驗不出病毒,也要按未遂犯的規定來處罰!
好嚴格喔!!! 得了愛滋如果亂傳染給別人,就算別人可能一次傳染沒成功
還是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這法律真的有執行嗎?
根據衛服部資料
https://goo.gl/j89sX6
光是去年就有 1715 人感染愛滋
啊講錯了,那只是男男性行為傳染的
平衡報導
去年有 2176 人感染愛滋
基本上不會有人心甘情願感染愛滋
這麼多人中,想必有人是知道自己有愛滋還去跟人發生性行為的
那監獄中應該早就被愛滋病患塞滿了吧?
但怎麼感覺沒有呢?
是因為被傳染的人多半不知道自己是被誰傳染的嗎?
(e.g., 跟太多人發生性行為,結果一堆有愛滋,搞不清楚誰是禍首)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