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馮光遠「特殊性關係」敗訴主因 前後文涉

作者: machiner (Qaz專貼優質文)   2015-10-07 08:27:42
很早就想問了
我之前在FB上的貼文底下被罵了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
我決定前往法院捍衛我的網路人格權
但要先去警察局填三聯單
問題在於
這是半年前的事情了
本魯家住在台中霧峰區
為啥老百姓的案子已經半年了還在偵辦中
金馮案這麼快就可以開庭審理?是有什麼法寶嗎?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10-07 08:28:00
因為你去警察局,直接寫狀遞到地檢署會快一點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10-07 08:30:00
FB這類型的是不給資料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15-10-07 08:31:00
因是特殊性關係啊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5-10-07 08:34:00
你有填被告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嗎?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5-10-07 08:38:00
你哪位?有記者去採訪嗎?沒有就慢慢等吧...
作者: AGIknight (我攻速很高喔!)   2015-10-07 09:03:00
不支持多元成家的公民會比較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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