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mybed5566 (我床❺❻)》之銘言:
: 新聞來源:nownews
: 馮光遠「特殊性關係」敗訴主因 前後文涉及人身攻擊
: 記者馬怡健/台北報導
: 作家馮光遠因「特殊性關係」一詞而遭金溥聰提告,今台灣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
: 元並登四大報道歉。法院認為,馮在個人部落格發表「特殊性關係」一詞的前後文中出
: 現「愛侶」、「男妓」用語,即暗諷馬、金私人情感關係,致金遭外界質疑其道德操守,
: 故法院於民事部分判馮有罪。
: 馮光遠於個人部落格數度使用「特殊性關係」一詞,綜觀各文章前後文脈,包含「愛侶」
: 、「男妓」暗諷金溥聰倚仗上屬眷顧,得以就任駐美代表,法院認定此處所指是特殊
: 「性關係」,並為金帶來外界道德批評與與論紛擾,其他文章涉及謾罵、人身攻擊的部分
: ,馮也需為此賠償並道歉。
: 雙方糾紛起於馮光遠前年批評金溥聰,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才能擔任駐美代
: 表,此後馮相關文章都有使用「特殊性關係」一詞,金溥聰憤而提告,刑事部分,已判決
: 無罪定讞,民事部份,一審認為馮光遠判決免賠、免道歉,金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馮光
: 遠賠100萬,並在4大報頭版道歉一天。
: 馮光遠第一時間收到判決結果表示,判決對言論自由影響甚鋸,在收到判決書了解理由後
: 一定會上訴。
: 備註:
: 二馬還有機會扳回一城嗎? 鍵盤法律專家哩供跨買~~
如果我是個公正的法官,我會看前後文嗎?
可能會,可能不會。
但會的時候,我會著重在一個不算政治人物的政治人物可以想當啥官就啥麼官
跟特殊性關係有無相關,有的話。
那後面的話講得在難聽,我都能接受。
想想扁案吧,法官都會拿道德出來講了,國家公器被當私器用
講一下特殊性關係就叫謾罵?
可惜,台灣的法官沒包青天,連古代士大夫的氣節都沒有,能有啥道德建設的鳥蛋?
你判了有罪是怎樣?
隨便一下當駐美代表、一下當國安會秘書長、一下當官股的xx,罵一下會少塊豆腐?
你法官都尸位素餐,難怪都可以容忍馬金亂搞,容不下一嘴毛的政論名嘴嘴砲的罵?
這次連可受公評關鍵字都不想給馮老頭了,他鐵定又要被關了。
來個SOP吧。
IF 有KMT黨證 and not可受公評之事 Then 我罵總統=言論自由>>>人格權。
ELSE
罵小小的國安會秘書長 and 可受公評之事 Then 人格權>>>>言論自由。
答案:
正常的就是要抑制政府執政黨的囂張氣焰(上位者),縱使是少數黨政府。
不然權利分立是為了啥?
都從政了,都是政府高官==政客了,還在糾結自己的小小道德完滿?
去xx的偽善台北人,去xx的台北國民黨。2008沒多遠,結果道德淪喪到這種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