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殊性關係」金溥聰逆轉勝 馮光遠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10-06 12:35:51
※ 引述《yvonne10126 (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特殊性關係」金溥聰逆轉勝 馮光遠判賠100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作家馮光遠前年在臉書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

: 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還罵金「人

: 」、「爛貨」等語,金怒告馮加重誹謗另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已判馮無罪定讞,民

: 部分一審認為馮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日前判馮免賠、免道歉,金上訴後,高

: 法院今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全案可上訴。
: 此案上月在高院開庭時,金溥聰首度為了駁斥「特殊性關係」而現身法庭,他斥責馮對

: 要馬總統跟他「出櫃」,出庭卻辯稱是講「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還

: 稱「不會欺壓計程車司機」,暗虧馮曾在臉書罵運將。
: 馮光遠則盯著金說:「你這些年做了這麼多事情,對台灣民主的傷害……你有跟子女解

: ,uncle馮為什麼要這樣罵你嗎?」並嗆金:「你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不關

: 的事!」
: 金溥聰日前上廣播節目受訪,說到外面一直傳說他跟馬總統出櫃,就連他就讀中學的女

: 都跟他說,有人用男妓、人渣、下流胚子罵他,還問「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是為

: 麼還要跟媽媽結婚?」這些傳聞造成家人困擾,他上法院是希望釐清新聞自由跟濫用新

: 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06/705309/
: 5.備註:
: 馮最近運勢不好喔~
其實會翻盤也不太意外啦
政治人物是不是就應該接受評論家惡意的謾罵(二馬先生指涉小刀是甲甲,其實比惡意謾罵
更靠腰XD)
本來就涉及價值判斷
每個人都不一樣的
法官也是人,當然價值觀也會不同
有認為政治人物就是該死
就算民眾惡意辱罵也是剛好,都算是「善意評論」
也有法官認為,政治人物也是人,也應該享有一般人的法律保障(不被惡意攻訐的權利),
只是因為是政治人物,所以應該要有一定的容忍程度。但並非無限上綱
其實兩種說法都有一定道理啦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前者
而這次判決似乎傾向後者
只能說
二馬這次算是運氣比較差吧
應該要去找師傅改運惹
作者: kuninaka   2015-10-06 12:36:00
小心喔,以後罵政治人物都會被滅口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36:00
那馮參選過,算不算政治人物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10-06 12:36:00
講性向這已經超過可以接受公評的範圍了吧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10-06 12:37:00
憲神影響力太大了 不然現在鄉民開始批鬥法官看顏色
作者: kuninaka   2015-10-06 12:37:00
這判決對徐弘廷很有利風向這樣吹的話,以後國家機器就可以全動起來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0-06 12:37:00
連言論自由都沒有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10-06 12:38:00
這早就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了 要不然某樓我說你是死甲甲看你會如何
作者: kuninaka   2015-10-06 12:38:00
馮光遠自己是政治人物,連一個計程車司機都不肯放過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38:00
言論自由無限上綱
作者: do3do3   2015-10-06 12:39:00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亂說話~
作者: kuninaka   2015-10-06 12:39:00
言論自由是國家與人民的關係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15-10-06 12:39:00
自己大嘴巴愛講法院認證男妓,會贏才有鬼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39:00
請馮光遠立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告任何罵他的人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10-06 12:40:00
放屁蠢貨爛人嘴放屁你家小孩不堪...這叫言論自由??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40:00
以維護公眾人物得受公評的言論自由
作者: bj45566   2015-10-06 12:40:00
1) 馮現在也是政治人物和當初他講特殊性關係時的定位不同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0-06 12:40:00
因為馬今有特殊性關係 所以馮當然可以恣意大放厥詞
作者: kuninaka   2015-10-06 12:40:00
馮自己都參選了,他的標準不一樣,他當然不行這樣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10-06 12:40:00
我認為樓上某幾樓有特殊性關係
作者: kuninaka   2015-10-06 12:41:00
只是有多少人會這樣看?
作者: bj45566   2015-10-06 12:41:00
2) 他得意過頭一審後到處講這是"法院認證的男妓"==婊法官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41:00
真實的惡意,是這次判決的重點
作者: kuninaka   2015-10-06 12:42:00
反觀阿扁的氣度就是跟人不一樣
作者: bj45566   2015-10-06 12:42:00
一審判無罪根本沒認證只是為了尊重言論自由,他玩過頭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42:00
還有實際的侵害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0-06 12:42:00
真實的惡意 真的很妙的說法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15-10-06 12:43:00
還可以上訴,我現在想看他怎麼凹下去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44:00
我比較好奇民事判決的第三審是事實審還是法律審,真的不知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0-06 12:45:00
二馬會不會進一步說 二審法官跟馬金有特殊性關係?XD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10-06 12:46:00
馮輸了就腦羞罵人小孩.下次開庭連法官小孩一起罵啊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10-06 12:47:00
馮上訴書可以引用高院判決理由書 再以放屁兩字評論後面在烈士憲法和解釋書 以表彰絕對捍衛言論自由   列示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6 12:49:00
快點背憲法跟釋憲文給法官聽喔不是背,......是照稿唸
作者: a2080259 (小白)   2015-10-06 13:01:00
馮弱到爆,崩潰剛好。
作者: seccret ( )   2015-10-06 13:02:00
沒水準的言論還自己洋洋得意,輸了最好
作者: az64   2015-10-06 13:02:00
難道這就叫做樂極生悲嗎趕快拿憲法和吳庚大法官出來嗆撕髮不公
作者: BrianXBlue (AnotherBrian)   2015-10-06 13:17:00
鄉民那時候勝訴開心得要死 還說法院認證 怎麼轉向了?
作者: Chengzer   2015-10-06 13:57:00
鄉民是因為討厭金的干政,馮一審勝訴後的言論已逾越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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