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換柱搓圓仔湯? 法務部長:有人檢舉就辦

作者: Vonix (台灣大賭場歡迎您)   2015-10-06 10:47:58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八十四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
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
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
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
第八十五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
二、妨害他人依法為被連署人連署者。
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述《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之銘言:
: 2.完整新聞標題:
: 換柱搓圓仔湯? 法務部長:有人檢舉就辦
: 3.完整新聞內文:
: 針對國民黨內「換柱」風暴,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在立法院總質詢中質疑,換柱是現在正
: 發生的「史上最大宗的搓圓仔湯」,且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搓圓仔湯者
: 不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犯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政黨內初選也
: 比照辦理。
: 陳亭妃引述媒體報導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三度勸退洪秀柱內容痛批:「這不是大辣辣的搓圓
: 仔湯是什麼?」她問法務部長羅瑩雪:「是否有人檢舉就要辦?」羅瑩雪說,要向地檢署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10-06 10:48:00
回一篇法條幹嘛 你馮光遠喔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10-06 10:49:00
公訴罪,不需要有人檢舉,檢察官要主動偵辦好嗎= =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10-06 10:50:00
至少解釋畫重點啊!不然怎麼考試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5-10-06 10:52:00
會不會現在還凹洪還沒登記 不具候選人資格?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0-06 10:55:00
人民並不在意換不換柱,在意的是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作者: isco (踏著月光回家)   2015-10-06 10:56:00
靠,那先前狗民黨全代會是開假的嗎? 還是真的都是一對狗去開,人都沒到場。
作者: dan999   2015-10-06 11:08:00
好吧那真換成就只好兩個都抓去蹲羅,kmt會不知道這條文?3哪可能不知,真的辦時早換dpp上台了,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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