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八十四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
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
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
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
第八十五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
二、妨害他人依法為被連署人連署者。
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同意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述《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之銘言:
: 2.完整新聞標題:
: 換柱搓圓仔湯? 法務部長:有人檢舉就辦
: 3.完整新聞內文:
: 針對國民黨內「換柱」風暴,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在立法院總質詢中質疑,換柱是現在正
: 發生的「史上最大宗的搓圓仔湯」,且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搓圓仔湯者
: 不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犯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政黨內初選也
: 比照辦理。
: 陳亭妃引述媒體報導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三度勸退洪秀柱內容痛批:「這不是大辣辣的搓圓
: 仔湯是什麼?」她問法務部長羅瑩雪:「是否有人檢舉就要辦?」羅瑩雪說,要向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