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meIsJOE (喬)》之銘言:
: 馮光遠 這個名字是我在台北市長選舉時才第一次聽到 而後才知道 他過去的輝煌事蹟
: 實際上一攤開來 說人外遇 罵人人渣 因入獄而沾沾自喜之後還說人是同性戀
: 千篇一律回答 這是"言 論 自 由"
: 法律永遠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線,你偏偏遊走法律的灰色地帶,張著大口齜牙裂嘴的吼著
: 想想上次計程車事件人家再怎樣也只是在車上說說
: 你大可不用馮光遠的名字投訴他 你大可在FB上面不公布他資料小小抱個怨
: 同性戀為什麼汙名化?
: 就是有你這種人拿著同性戀的稱呼去套在非同性戀的人身上
: 等別人回應我不是同性戀你為什麼要這樣說我
: 你再說 同性戀又不是罵人的話你看不起同性戀
: 這樣的邏輯圈套去玩弄消費同性戀族群 還大言不慚的說我是同性戀之友
: 這次吳宗憲的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你回應放屁
: 整個辯論 你有針對這個放屁做了什麼讓大家認為你說的是對的嗎?
: 沒有 只因為憲法保障你的"言 論 自 由"
我倒是覺得 馮真的懶的理他
當憲哥要他對放屁做解釋的時候
馮一開口就是憲法
但是憲哥馬上覺得 我要你做解釋為什麼放屁 你搬出憲法幹嘛
然後跳針 一直覺得憲法保障跟這個沒關係
其實不難看出 憲哥要打的是禮貌的問題 覺得不該動不動就用這種字眼
所以才會有 你動不動就放屁 這樣怎麼教小孩
可是馮老的放屁 是憲法保障 是因為他講的是公眾的事情
並沒有憲哥所想的禮貌問題 所以自然不用去解釋憲哥所謂得怎樣教小孩的問題
是憲哥聽不懂意思 憲哥應該冷靜想一下為什麼馮老這樣說
而不是一直提放屁有污辱的意思
如果放屁是憲哥指的污辱之意 那自然不在憲法所保障
馮老應該覺得自己遇到跳針中二 懶的理會
至於電視節目的問題
那大概也沒什麼解 每個人一定會想多搶一些錢
要他們降價 然後想辦法製造學者眼中的優質節目
我想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