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日警射殺中國研究生 最高法院︰警察無罪
2015年10月03日23:41
日本栃木縣警官2006年槍擊中國研究生致死,死者家屬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圓(約
1363.67萬元台幣)的上訴案,日前遭日本最高法院駁回,法院也認定警官開槍屬正當防
衞,裁定無罪。
2006年6月,當時38歲的中國研修生羅成,在栃木縣栃木市一條馬路上被盤查時逃跑,警
官因羅抵抗,開槍打中其腹部,羅成後來傷重死亡。
被告稱羅成右手拿起石燈籠上的石頭,企圖攻擊他,但證供的可信度成為爭論焦點。東京
高等法院於2011年認為警官證詞不可信,原因是要用單手拿起石燈籠上的石頭,並不容易
。加上,警官在開槍前並未鳴槍警告,高等法院裁定縣政府向死者家屬賠償約1,000萬日
圓(約272.74萬元台幣)。
但最高法院去年1月以被告證詞從頭到尾一致,並沒有證據顯示警官說法矛盾,認為二審
判決缺乏合理性,發回高等法院重審,高等法院終以「被告遭遇攻擊、為保護自己的開槍
不違法」為由,駁回了家屬索償訴求。對於死者家屬控告警官「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
罪」,但最高法院終裁定開槍屬正當防衞,裁定無罪。(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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