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案不能再審」司院副院長干涉審判

作者: acln0816   2015-10-01 13:13:26
※ 引述《cloudyriver (子月)》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美河市案不能再審」司院副院長被轟干涉審判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司法院大法官上週五做出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宣告「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等三規定違
: 憲,聲請釋憲的一八二位捷運新店線聯開案「美河市」地主喜出望外,認為有助再審爭取
: 補償;但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卻指出,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並
: 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未來美河市地主「沒辦法聲請再審」翻案。
: 美河市地主委任律師顧立雄對此氣憤表示,大法官僅可審查抽象的法規,最終審判權仍在
: 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手裡,蘇永欽的言論干涉審判,且逾越職務範圍,應立即道歉。原地
: 主更是氣憤難平,被徵地四百多坪的楊正吉獲知訊息後難過到說不出話,無法受訪。
: 顧立雄:蘇逾越職務 應立即道歉
: 蘇永欽昨在林錫堯等四位大法官惜別會指出,媒體九月二十五日報導的釋字第七三二號解
: 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
: 他表示,大法官認定捷運徵收的毗鄰地如非做為交通用途,不應徵收,否則違憲,但「大
: 眾捷運法」等法條規定可以徵收,因此宣告相關條文違憲;至於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
: 地,並非毗鄰地,因此不能翻案再審;另案聲請釋憲的捷運萬隆站地主,雖為毗鄰地,但
: 確實做交通用途,也不屬違憲範圍,沒辦法聲請再審。
: 蘇永欽說,大法官釋憲不討論個案,只對聲請釋憲案進行抽象審查;當初發現北市府徵收
: 美河市和萬隆捷運站土地時,所適用的「大眾捷運法」等法條有違憲疑慮,因此受理釋憲
: 案,做出所適用法條違憲的解釋,非指個案違憲。
: 顧立雄質疑蘇永欽不該評論個案,他批評蘇身兼司法院副院長和大法官雙重身分,卻對欲
: 聲請再審的個案評論,且發言幾乎與捷運局雷同,已干涉行政法院審判,應公開道歉。
: 美河市原地主之一的蘇高雪嬌痛批:「司法可以這樣朝令夕改嗎?」當初徵收時官員說是
: 做為捷運用地,低價徵收後,卻蓋一堆房子高價出售,太不合理了!自救會將持續抗爭,
: 不排除走上街頭。此案被徵收的土地約一.九萬餘坪,地主主張應按現價收購,爭取約二
: 八五億元補償金。
: 李永然:是否毗鄰地 須逐一釐清
: 律師李永然則指出,美河市案涉及逾百位原始地主被徵收的土地,每位地主原有土地是否
: 為毗鄰地,情形可能各有不同,須逐一釐清判斷,如有地主認為自己被徵收的土地屬於大
: 法官認定違憲的解釋範圍內,就可檢具相關資料聲請再審。
: 北市捷運局上週五聲明指,美河市案以「交通用地」徵收開發土地,並依法變更,並未違
: 法;捷運局長周禮良昨重申,美河市案開發過程全部遵照「大眾捷運法」及都市計畫變更
: ,地主聲請再審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他無從干涉。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bit.ly/1P6ClIg
: 5.備註:
: 當然不能再審啊,再審火會燒到馬英九啊XD!科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8%87%E6%B0%B8%E6%AC%BD
蘇永欽
從政經歷
1997年,政大法學院該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教職申請在該年三月底已截止,馬英九於5月8日
辭去政務委員後才提出申請,法學院為此召開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受理申請,並將申請截止
日期為馬先生量身打造延長到五月底止。為此,許玉秀和陳惠馨兩位政大法律系教授撰文
〈特權很難反省〉,批評蘇永欽等為馬破例的特權問題,文中強調「往後至少政大法律系
所公告的期限再也很難取信於人」
自2006年起,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因此蘇永欽又受中國國民黨推薦
,專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0年8月24日,蘇永欽受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暨大法官人選。獲提名後民間
司改會的評價是「非常不適任、非常不推薦」,司改會評價認為他雖有專業能力,但曾多
次提出支持威權、壓縮民主與人權的意見,道德也有嚴重瑕疵:例如違背程序正義,護航
馬英九到政大法律系任專任教授等。[3]同年10月8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獲73票贊成出任
司法院副院長;於10月13日上任。
相關親友
妻彭鳳至與蘇永欽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及德國慕尼黑大學同學,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曾
任大法官。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爭議釋憲時,彭鳳至即因蘇永欽擔任該會主任委員而迴
避。
兄為國家安全會議前秘書長的蘇起。
嫂陳月卿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
蘇永欽與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馬英九是建中及台大法律系的同學。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10-01 13:14:00
救皇上兒時玩伴啊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10-01 13:14:00
誰都知道想捧 要不是抄記者的瑣碎日記 就是整天看電腦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10-01 13:15:00
高級外省金貴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10-01 13:15:00
然後拿一些茶葉 鹿港 來說嘴 誰都知道想出名 XDDDDDDD
作者: jason0829   2015-10-01 13:15:00
國民黨不倒,司法不會好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0-01 13:16:00
你也只能PO出這樣的經歷~~但說明不出什麼???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10-01 13:16:00
馬友友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10-01 13:17:00
國民黨高官哭哭叫 台灣為什麼都沒人才 獨霸歐洲人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0-01 13:17:00
拿出證據再說啦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10-01 13:17:00
馬都已經把自己的人馬安插在司法了 看來未來應該沒事了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10-01 13:17:00
看完第一段還需要說明????藍蛆是有閱讀障礙喔XDDDDDD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10-01 13:18:00
台灣出了一個 一定會再要求出100個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0-01 13:21:00
綠軍就是只會寫一些"關係",而不是證據miracle1215~~~請問這和本案有什麼關係??證據在哪??請問綠軍除了呵呵呵呵笑之外~~~除了XDDDDDD之外除了辱罵人閱讀障礙外(六個月內我都可以告你)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0-01 13:24:00
幹!越來越支持小英執政後清算馬,KMT就是有一群豬對友,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0-01 13:24:00
有舉出任何一個和本案有關的證據嗎???????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0-01 13:25:00
讓人民想要滅絕他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0-01 13:27:00
你考試最好就這樣寫啦~~~看看有沒有分數啦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5-10-01 13:28:00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快下台吧.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5-10-01 13:41:00
你這跟檢官拿被告的前科當作本案證據一樣沒說服力
作者: badkidXD (小許)   2015-10-01 13:58:00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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