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呂秋遠律師 fb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5-09-29 08:52:35
https://www.facebook.com/jerfusir/posts/838108196287487?pnref=story
有別的律師打臉了
雙口律師別亂說吧
颱風假,就不能扣薪呀;來上班,要算兩倍薪喔!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
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
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
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
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
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
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
以處罰。
補個100勞上19的見解:
Quote:
"(1)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36條至第38條
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 ,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勞基法第40
條第1項 定有明文。又勞工於工作日因天然災害停止工作,該日並非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至第38條之假期,無該法第40條之適用, 該日勞工如應雇主要求而到工時,工資如何發
給及應否補假 休息,雖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 年5月17日(85
)台勞動二字第116602號函參照)。惟勞雇雙 方如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因政府關於天然
災害停止上班之 措施,無非在於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且勞工於天然災 害期間上班
,衡諸現今臺灣社會現況,多係出於雇主之要求 ,鮮有勞工出於自願者,是雇主於天然
災害期間要求勞工上 班,雖與勞基法第40條規定之情形不符,然參酌該條之立法 精神及
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應認該期間之工資,雇主應 加倍發給,始為適當。
(2)上訴人主張其於附表項次3-4(93年8月25日)、3-5(94年10月 2日)颱風日上班,業據
其提出93年8月及94年2月之考勤表 為證(原審卷(一)第134、147頁)。查該二日為颱風日
為被上訴 人所不爭執,其雖辯稱颱風日員工可以請假,員工未至公司 工作不算曠職,但
員工前來工作並非視為加班而須加倍給付 云云。
惟按諸前開(1)之說明,依臺灣目前社會現況,勞工於 颱風日本得停止上班,即如被上訴
人所言其未到並不算曠職 ,勞工冒風雨交加之生命危險上班多係出自於雇主之要求, 此
時雇主抗辯非其要求而係勞工自願上班,即應由雇主負舉 證責任,本件被上訴人並未能
舉證明上開颱風日非其要求而 係上訴人自願上班,則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加倍給付該二
日 之延長工時薪資,應屬有據。又被上訴人並不爭執附表項次 3-4、3-5之金額(原審卷(
三)第181頁背面至182頁正面、本院 卷(一)第89頁背面)。從而,上訴人得請求該二日延
長工時之 薪資共計1,982元(1,231+751=1,982)。"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9-29 08:53:00
你來不來慣老闆都不太想給你薪水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5-09-29 08:54:00
糗了 沒做功課就發文 被打臉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5-09-29 08:54:00
糗樣 去查點資料好嗎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5-09-29 08:55:00
呂本就鬼扯之徒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09-29 08:59:00
其實實務有爭議,我看政府自己也搞不清楚
作者: DUKEYANG (迴嘉)   2015-09-29 08:59:00
呂春近很有天龍思維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9 08:59:00
不宜扣薪不是寫了,不宜跟不得差很多
作者: wind125 (<( ̄︶ ̄)>)   2015-09-29 09:00:00
宜不扣發工資 所以還是可以扣...無薪假..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9 09:00:00
那個案例是給加班費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5-09-29 09:00:00
目前勞動部的實務就是颱風假可以不給薪 上班也不用雙薪
作者: feliz5566 (快樂56)   2015-09-29 09:00:00
早就不知道再法界被打臉幾次了不過大家都知道他是廣宣文也從沒認真看待畢竟是個人臉書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5-09-29 09:01:00
可能要先從勞動部的腦袋開始改 ~~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09-29 09:03:00
先打勞動部的臉吧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9 09:06:00
實際上就是可以不給薪是,要打誰的臉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29 09:06:00
"宜" 非 "應" 這個不能打臉呂....因為法律跟實務都如此
作者: boston70146 (Kangarzoo)   2015-09-29 09:07:00
不宜跟不應法律用詞搞不懂還發文...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9 09:07:00
那裡有罰了?貼的那個例子是上班要給加班政府說放假,老闆叫你去就要給適當的安全措施跟加班第九款是誰看不懂啊?第七款不遵守第九款罰,那是罰別的中文這麼清楚不給薪可以罰款?先去問勞動部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29 09:13:00
看了國語日報並不會讓你看懂法律規定..你先去翻哪條法令規定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9 09:13:00
看不懂就去問訂法的勞動部
作者: deangod99 (未來光)   2015-09-29 09:13:00
第9點是罰"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但不發薪資並沒有
作者: deangod99 (未來光)   2015-09-29 09:14:00
違反法令,這樣解釋會被反打臉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29 09:14:00
但是可以不給薪....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9-29 09:14:00
勞動部根本沒說停班不給薪是違反哪條勞基法要罰阿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9 09:14:00
自己去問勞動部不給薪會怎樣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9-29 09:15:00
所以呂律師嚴格上來說講錯的只有"事假"這件事啦
作者: Hudba5566 (音樂5566)   2015-09-29 09:16:00
發文者其心才可議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9 09:16:00
不給加班勞動部還或許會幫你,不給薪別想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9-29 09:17:00
視為曠工遲到或補行工作扣全勤獎金之類的才是違法要罰這位律師提供的見解是對勞工比較有利沒錯 但不代表呂律錯了法律上見解不同而已 很正常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29 09:19:00
颱風假勞工可以不上班老闆相對可以不發薪就這樣而已...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9-29 09:20:00
不然再講簡單一點 對 你去打官司會贏 但勞動部不見得會罰很奇怪對吧? 但沒看錯就是這麼奇怪行政機關的法律解釋本來就可以和法院相左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29 09:21:00
颱風假勞工來上班老闆照發薪沒加班費也不違法....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9-29 09:22:00
不宜和宜的解釋本來就是沒有強制力 這也是法律常識之一所以打勞資官司找這位律師打是比較有勝算不否認 XD別說我是某律師粉絲 這可冤了 ......
作者: peter770201 (衝刺,法學者衝刺法,學者)   2015-09-29 09:27:00
發文者今年能過二試?
作者: justastupid (= =)   2015-09-29 09:31:00
很好奇 原PO要怎麼反駁推文說的話 雖然我個人不太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29 09:33:00
錯了就承認阿,反駁什麼
作者: justastupid (= =)   2015-09-29 09:35:00
因為他嗆很大啊XD 我只是在看戲而已
作者: tulipilove (~選擇性失憶~)   2015-09-29 09:36:00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明明寫的很清楚,要不要扣錢僱主自行決定,最好不扣,但強迫扣一天事假或當曠職處理扣全勤等就違法,哪裏讓你有扣薪就違法的錯覺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29 09:37:00
都假離線避風頭了,你們不要這樣追著打
作者: DoReMi5566 (DoReMi)   2015-09-29 09:38:00
實際就是不給薪,不扣全勤。希望真有人去檢舉看會不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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