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土徵違憲 郝龍斌:北捷應補償

作者: iamsoto (蒐圖王)   2015-09-27 04:17:32
※ 引述《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之銘言:
本魯蛇對法律上的問題有許多不解之處,希望各路英雄解答。
: 這邊先釐清一件事情,大法官判徵收違法是因為公益夾私益。
台灣之違憲審查是抽象解釋憲法?還是具體審判case?
大法官說(大眾捷運法§7)徵收「毗鄰土地」不是土地徵收條例§3與土地法
中交通事業所必需者的範圍。所以違反比例原則以及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與居住自由。
要怎麼推導至「公益夾私益」?
我的理解是:
我要開發土地蓋捷運
大眾捷運法§7
開發範圍:捷運路線、場、站、毗鄰土地。
取得土地方法:有償撥用、協議價購、市地重劃、區段徵收
如上述都不行「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
「依法」應該是依「土地徵收條例」
如果當初你徵收的目的不符合公益,徵收處分一定會被打槍阿。
用土地徵收條例就擋下來了.
大法官是說,參造大眾捷運法的立法理由,當初為何要讓「毗鄰土地」可以開發?
因為要解決捷運建設經費的問題,要開發「毗鄰土地」。而這種手段不是侵害人民
最小的,尚有其他較好之方法,所以違反比例原則。
: 1991年 台北市長黃大洲
: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以興建捷運為由徵地,因為是公益用途。合法。
不論捷運路線、場、站、毗鄰土地都通過「土地徵收條例」的審查對吧?
而大法官說「毗鄰土地」不是交通事業所必須用地所以違反比例原則,過度侵害人民。
: 2001年 台北市長馬英九 (1998-2006)
: 北市捷運局與日勝生簽訂捷運小碧潭站聯合開發案,把土地持有權利
: 交給日勝生蓋私有住宅,此舉違反徵收私有土地為公益之目的。違法。
: 違法就是因為你徵收人民土地卻拿去給財團蓋私有住宅,違反徵收精神。
: 那是誰任內跟建商搞違法聯合開發的,事實很明顯嘛。
: 不是郝龍斌,不是黃大洲,也不是陳水扁。
: 就是馬拉屎,給柯文哲擦啊!
我支持 林錫堯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不認為「毗鄰土地」因不屬交通事業所必須而違反比例原則。
畢竟政府徵收人民土地最終須通過「土地徵收條例」檢驗,究其徵收之目的、
公益性、必要性等做個案審查。
作者: mark117 (mark-117)   2015-09-27 07:32:00
抽象審查啦!又沒實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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