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龍腦穴屋遭拆!全台最牛釘子戶下跪 哭求

作者: jago (家狗)   2015-09-26 18:30:14
※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當初文林苑王家衛的論述是:
: 只要是當事人不願意都更,房子是自己的,建商就不可以拆,
: 都市更新本來就要100%同意才可以,所有權就是絕對的,強拆就是違憲。
: 依此論述,今天遇到龍腦怎麼又變成釘子戶就是該拆呢?
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
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
,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
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
,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
http://goo.gl/Z3Hkpk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
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七、實施者請求本府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時,本府得請實施者與代拆戶
續為協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更新單元範圍內代拆戶佔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下且戶數五戶以下。
(二)更新單元至少鄰接一條三十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且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
上或更新總戶數達一百戶以上時,代拆戶佔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下且戶數
十五戶以下。
(三)屬本府公辦更新案或自組更新會推動之整宅更新案,經簽報本府列入專案處理。
都更條例那一條說過"本來就要100%同意才可以"??????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5-09-26 18:31:00
那罵郝龍斌是罵心酸的喔
作者: Nickal   2015-09-26 18:31:00
酸民看不懂法條也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31:00
你覺得他申請釋憲 違反憲法15條有沒有可能牴觸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5-09-26 18:31:00
不就是大打土地正義的學生們說的嗎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5-09-26 18:32:00
現在要回歸依法行政啦!!!!
作者: steakhouse25 (波爾天然水)   2015-09-26 18:32:00
顏色正確
作者: scarf   2015-09-26 18:32:00
怎麼現在又變成依法行政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9-26 18:33:00
柯文哲都是對的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9-26 18:33:00
你先把文章搞清楚那段論述是在說什麼....
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9-26 18:34:00
目前沒有100%同意才可以都更 是抗爭的學生提的訴求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5-09-26 18:34:00
前幾年不是還違法違憲,基本權不受侵害。修憲啦!!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35:00
果然有柯皇作風
作者: andy3391 (續集)   2015-09-26 18:35:00
柯粉真噁心,遇柯就會轉灣
作者: jago (家狗)   2015-09-26 18:35:00
1f 我沒有罵過郝龍斌文林苑那件事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5-09-26 18:35:00
學生呢!!!
作者: jago (家狗)   2015-09-26 18:36:00
我甚麼時候變柯粉 ?? 就算文林苑事件 當時也沒有柯粉那種東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5-09-26 18:37:00
這時候就依法行政了XDD
作者: jago (家狗)   2015-09-26 18:37:00
西 我相信當時的學生也根本對柯文哲不熟悉本來就依法行政 文林苑事件當時我也是支持拆王家阿兩件事我都支持拆 怎麼一下被罵郝迷 一下被罵柯粉難道討論事情不能就事論事 一定要先扣別人帽子先??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5-09-26 18:39:00
當時認不認識柯文哲跟這是兩回事,少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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