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投訴》房屋整修鬧糾紛 民眾與包商互告

作者: smilecmc (米蟲)   2015-09-25 14:28:43
1.媒體來源:
壹週刊
2.完整新聞標題:
《投訴》房屋整修鬧糾紛 民眾與包商互告
3.完整新聞內文:
二〇一二年四月,桃園陳家有一棟透天雙併的舊屋,打算出租,便委託億全營造來整修。
洽談時,億全介紹一位潘姓設計師畫設計圖,由陳家支付設計費八萬,完成圖由億全蓋了
公司大小章後,連同合約及報價單交給陳家簽約,施工期三個月,工程款共五百三十萬元

在將原屋裝潢打掉的過程中,陳家臨時決定想把設計圖中一樓二店面改成套房,他們與億
全商量後,對方答應變更且估算後表示不須加價。但之後陳先生卻發現除了上述約定變更
設計的地方外,還有多處也未按圖施工。像是原本應在一樓後方曬衣場底下的化糞池,卻
被挖在一樓最後一間套房下方,連水肥抽水口也設於該套房中,他要求億全修改遭拒,工
程還因此停工了近二個月。
而舊屋變電箱原設在騎樓,但億全卻擅自遷移到屋內天井下方,且沒有保護措施,陳家詢
問為何要變動並要求改放回騎樓,但億全也以線已經拉好為由拒絕。完工後,億全不願按
圖驗屋,並稱設計圖與合約書沒蓋騎縫章、僅供參考。爭執過程中,陳家發現億全將大門
門鎖換掉,並主張在陳家付尾款前,房屋是億全的,不願交出鑰匙,還揚言要將完工工程
拆除。之後陳先生請警察陪同換鎖,並委託SGS驗屋師驗屋,未料SGS竟驗出一百多項瑕疵
,包含:自來水給水管用電線導管、多處壁磚地磚空心等問題。且完工不到三個月就有多
處漏水,尤其天井的漏水還波及到底下的變電箱,讓陳先生憂心房屋安全。
由於協商未成,陳家拒付一百多萬尾款,最後雙方互告,陳家要求依圖改善相關瑕疵,而
億全則向陳家求償尾款及一筆之前未曾提過的追加工程款,共計四百多萬元,目前正訴訟
中。
▲合約及設計圖上都有億全的公司大小章,但事後億全卻以沒有騎縫章為由,稱設計圖僅
供參考。(投訴人提供)
▲合約及設計圖上都有億全的公司大小章,但事後億全卻以沒有騎縫章為由,稱設計圖僅
供參考。(投訴人提供)
專家話 與一般認知不符
針對上述爭議,房市專家SWAY及該案訴訟的瑕疵鑑定人王世昌建築師,也提出其看法:
Q1:化糞池設在房間。
S:化糞池本來就不會設在房間底下。
王:視基地條件也有設在客廳的案例。此案因已完工也具化糞池功能,若不移回原位,承
商應減價處理;若要移回則須協商,因施工中無監督及停止施作文件。
Q2:變電箱設在屋內。
S:變電箱室內外都可能設置,但至少要在有屋簷可避雨的地方裝設,否則容易漏電、危
害居住者。
王:設屋內須以防火構造隔間,確保安全。裝修時,應事先將電力配置圖交給台電審核,
通過後才可施工,若變電箱在屋內卻無保護措施,光台電這關就不會過。
Q3:自來水送水管用電線導管。
S:自來水管不會用電線導管,水管因為水壓之故,有一定厚度的需求,不然用沒多久就
可能因水壓擠裂。
王:電線導管管壁較薄,一般不會當給水管,接合處有漏水風險。
Q4:漏水問題。
S:不應發生,一般工程慣例的漏水瑕疵保固是一年,而民法物之瑕疵的保固是五年。
王:鑑定時發現主因應該是天井沒做好,加上時間一久,漏水擴散到其他地方,但詳細狀
況須澈底檢查才知。
Q5:壁磚或地磚空心。
S:一般多是偷工導致。若不改善,椅子或櫃腳若剛好放在空心處,就易碎裂;而空心壁
地磚也容易在熱脹冷縮後爆裂,加速損壞速度。
Q6:對此案看法。
S:施工合約有簽跟沒簽一樣,缺乏施工圖說、工程進度及雙方權益,只列了極為簡單的
建材表與付款方式,雖應歸責於營造廠商,但消費者也該留意此合約不夠詳細,不應貿然
簽約。工程中雖然雙方有權隨時變更,但也須簽署變更內容及加減帳內容,作為彼此保障

王:室內裝修正確程序應委託建築師,依《建築法》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並附上設計
圖供審核,水電配置也應委託機電技師設計,再依法分別向自來水處及台電送交申請,通
過後才能施工。但此案並未申請,故無政府資料可佐證,加上雙方說法不一,責任難釐清
。至於設計圖應檢附於簽訂合約內容方為有效,一般業界作法若為參考用,會在圖上註明
「僅供參考」。
回應 聯繫不上
記者以億全營造名片上的電話試圖聯繫包商,但該門號撥打轉入語音信箱,另查到億全營
造其他電話,均無法聯絡上包商,記者另以電子郵件及傳真傳送陳家投訴內容給億全,但
截稿前未接獲回覆。
曾任法官的林李達律師認為,裝修糾紛經常是各說各話,應回到契約內容判斷業者有無施
工瑕疵、遲延完工等問題,進而釐清雙方權利義務較合理。至於裝潢施作有無違反行政法
規或引發公共安全,應透過政府相關單位判定。
針對業者在契約內記載,若未清償工程款,則建築物歸業者所有之約定,林李達認為完全
不合理,依法,業者沒有理由以屋主積欠工程款而要求建築物歸他們所有。
此外,業者以設計圖與合約中未蓋騎縫章為由,不願照圖驗屋;林李達認為既然業者在設
計圖上用了公司大小章,就表示同意按設計圖施作,以僅供參考規避責任,恐難成立;另
投訴人指控業者任意換掉屋主的門鎖,揚言破壞,則可能涉及刑法的恐嚇及毀損罪。
林李達表示,通常提告人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無法提供有效證據,往往很難主張自己的
權利,請求賠償,反之,業者逕稱有追加工程款的情形,也要提出詳細確實的證明才可能
請求成功。(古韵婷、陳奐宇)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news/20150924/26281937
5.備註:
唉....我就是苦主:(
推薦大家去看連結裡面的動新聞
簽約時在設計圖上蓋了公司大小章
蓋的時候就可以僅供參考
蓋好了 換了鎖 房子就變包商的
....後面還有其他的東西可以爆卦
等我整理好....再上來報告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9-25 14:31:00
你好有錢啊,雙店面
作者: lslayer   2015-09-25 14:32:00
化糞池出口設在房間裡面 這腦子是怎麼想的會這樣施工...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9-25 14:32:00
希望你打完官司會贏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9-25 14:33:00
不每天去現場監工,事後才發現不對,怪誰???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5-09-25 14:34:00
加油esteemfor是廠商代表嗎?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9-25 14:34:00
事前沒有探聽過包商吧...監工一般是由包商再請人 較細心的業主會自請
作者: zzro   2015-09-25 14:36:00
所以台灣唸建築系的畢業後能幹嘛?好像都蓋不出像樣的房子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9-25 14:38:00
那是裝潢包商的問題 跟建築系蓋房子無關- -
作者: pro73 (青蛙王)   2015-09-25 14:44:00
加油
作者: zzro   2015-09-25 14:44:00
所以台灣建築師只負責畫圖?不負責圖完工後的成品?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9-25 14:45:00
我想Z大把建築和裝潢搞混了 裝潢是設計師畫圖 成品由誰做不在他的範圍內 除非是和設計師簽約由他完工 那就不同這篇是業主找人設計 和 再找包商施工 二個分開業主省了重劃部份設計圖的錢 卻虧了更多的錢這樣有較大變更的話 重簽是自己有保障 猜對方會緊咬這點不放簽約有提到按圖施工這項就不用管他說什麼參不參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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