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曾大溼的爆料,不曉得有沒有人刊過,有OP請見諒)
: 邱顯智一天到晚在那裡說他是洪案辯護律師,
: 不過他還有另一個身分,那就是塑化劑案被告昱伸公司的辯護律師...
: 不過,這點他當然也是不會告訴大家的。
先講結論,我看不出邱幫昱伸公司辯護有任何道德瑕疵。
難道就因為這個案件鬧很大,昱伸公司就不應該有人幫他辯護了嗎?
難道民意所討厭的人,就沒有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嗎?
公民課本寫的「無罪推定」有人記得嗎?
民意討厭一個人、一家公司,就要橫行無阻的把他定罪,大家覺得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律師不是神,當然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善、誰又是完全的惡。
那麼,檢察官、律師,各自努力,讓事情更接近真相又何錯之有?
如果原PO認為邱幫昱伸公司辯護有錯,那我建議乾脆不要有律師,只要有檢察官就好了。
反正幫「還未定罪的犯人」辯護是錯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