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是不知道徐議員是不是真會告那臉書那些網友,不過
可以參考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gDBS4gUBQ8
當徐弘庭講那句特殊性關係的話完之後,馬上就有女生的笑聲
隨之收音進電視,這代表不是只有柯p會認為你在影射性別,是
在場的人也如此認為才會跟著訕笑,所以還是愛新覺羅溥聰說
得好,"敢作要敢當",不要事後凹說那是馮光遠在法院解釋的
"特殊性的關係"而不是在影射性別,因為至少在議會現場與社
會大眾看對話之後的理解認知是影射性別的比例很高
再根據上面,網友聽到議員在影射性別人身攻擊市長,自然情緒
難耐就衝到徐議員的臉書發洩情緒,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上易字
2358號:「被告僅係使用與自訴人論壇慣常使用之否定性言詞
,以為對等之攻擊。故以平等原則言,當自訴人個人退縮其言
論之尺度、放棄其言論界線,自難期待他人需謹守高尚之言論
對待,故以與自訴人主觀相同言論之標準來論定『善意、合理
評論』原則者,自亦難認被告之評論屬非善意之評論。」
也就是說網友可以說我是因為聽到他用特殊性關係這種人身攻
擊的方式講話才會去他臉書回應髒話/*字經~~~
最後希望臉書網友都沒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