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正妹po陌生人騷擾信 竟判賠萬元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17 13:19:59
如果把email的寄件人的姓名和帳號,
還有部分文字,
用馬賽克遮住,
判決會變嗎
不如說遮到一定程度會不會就不會侵犯到著作權了?
還是怎麼遮都算
※ 引述《chipper2100 (奇葩)》之銘言: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正妹po陌生人騷擾信 竟判賠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王吟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四年前在高雄誠品書店裡,將寫有自己電郵信箱的搭訕紙
條偷偷丟進洪姓正妹的包包,洪女回信拒答個資遭陳男責罵,上網公開事發過程與兩人電
郵內容,遭陳男指控公然侮辱雖獲判無罪,但高雄地院民事一審指洪女侵害陳男書信著作
權,日前判洪女賠償陳男一萬一千元,可上訴。
現任職電信業的洪女受訪說:「判決好扯!」強調上網發文是希望別有其他女孩受害,因
不知陳男姓名也沒指名道姓,卻誤踩《著作權法》紅線,尚未決定是否上訴。陳男昨無法
聯繫,不知其回應。
男告公然侮辱不成立
判決指,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就讀大學的洪女從高雄誠品回家,發現包包有一張沒署
名紙條,寫著「妳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認識妳」,她寄信詢問對方是誰,回信
男子自稱「小帥帥」,劈頭問她居住地與年齡,洪女拒答反遭對方罵:「妳們女生腦子結
構真的有問題!」、「神經病一隻!」等語。
洪女覺得莫名其妙,在ptt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題公布事件始末與電郵內容,
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提供監視器畫面載點,指另家書店也有類似事件,男子疑為同一人。
陳男隨即現身告洪女等人涉嫌公然侮辱與殺人未遂,均不成立,改告洪女索賠十萬元,指
洪女侵害他的書信著作權,還以「歹年冬搞蕭狼!」、「字好醜XD」、「自稱小帥帥真是
夠了!」等語霸凌他。
出庭咆哮瞪女遭喝斥
陳男出庭多次怒瞪洪女咆哮:「我的交友隱私可以讓她隨便po出來嗎?」痛罵洪女惡意揭
露他不想讓人知悉的監視器畫面,行為有如蓄意殺人,侵害他隱私權和肖像權,更阻擾他
認識其他異性機會。陳男自認這樣搭訕是「多元性的行為表現,她在亂什麼亂?」
法官勸陳男冷靜無效,怒敲法槌喝斥陳男:「不要在我的法庭亂!」指陳男偷偷將紙條放
進陌生女性包包,侵犯女方私人領域,屬可受公評事項,洪女表達主觀意見及評論,未損
及陳男名譽。
但法官認為,陳男寄給洪女的電郵內容,是將本人思想表現於外部,具最低程度創意,屬
於有原創性的文字著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洪女擅自上網公開,不算合理使用,已
/侵害陳男著作權,判洪女應賠償一萬一千元,並須從ptt撤下本案相關文章。
網譏「騷擾也算文章」
昨有不具名法官批此判決:「真的很扯!」認為陳男寄給洪女的信件內容多為謾罵挑釁之
詞,「這樣也受《著作權法》保護?」另有網友揶揄:「搭訕騷擾的紙條竟然可以算是文
章的一種嗎?」、「那我說這法官智商有問題也有著作權囉?」
網po搭訕電郵 挨告事件簿
2011/10/12 洪女從高雄誠品書店回家,發現包包裡有張紙條寫著「妳好,我的e-mail是
……希望可以認識妳」,洪女好奇回信因拒答個資,遭丟紙條的陳男辱罵「妳們女生腦子
結構真的有問題」、「神經病一隻」等語
2011/10/15 洪女在ptt公布事發經過與電郵往返內容,引發網友熱議,還有人提供陳男類
似行為的監視器畫面載點,陳男告洪女涉嫌公然侮辱
2012/12/18 高雄高分院刑事二審判洪女無罪定讞
2013/10 陳男另以身體隱私名譽及著作權等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向洪女索賠10萬元
2014/07/09 高雄地院民事一審開庭時,陳男數度當庭咆哮,被法官怒敲法槌制止
2015/08/31 高雄地院民事一審認定洪女公布陳男信件內容,侵害陳男著作權,判洪女賠
償陳男1萬1000元,可上訴
資料來源:判決書、開庭旁聽內容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xw7qIP
5.備註:
前幾年新聞
https://youtu.be/pATl4WEqKsQ
延續到現在.....
這妹被告不只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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