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扯!電信正妹公布遭搭訕電郵 竟要賠1萬1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15-09-16 22:48:14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扯!電信正妹公布遭搭訕電郵 竟要賠1萬1
: 高雄陳姓男子4年前在誠品書店內以「空投」方式,將寫有自己電郵的小紙條丟進洪姓正
: 妹包包內,試圖搭訕,洪女回家發現紙條回信後反遭陳男辱罵,遂將過程與陳男的書信內
: 容PO網指「在高雄遇到神經病」,遭陳男老羞成怒控告公然侮辱,並以洪女公開他的書信
: 侵犯他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隱私等為由,索賠1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洪女公開陳男
: 來信,依法確實侵害其著作權,判賠1萬1千元。仍可上訴。
: 目前服務於電信業的洪女收到判決後,表示「好扯」,認為自己當時只是希望不要再有其
: 他女孩受害,才在網路發文提醒,沒想到會誤採著作權法紅線,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再上訴
: 。
: 據了解,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陳男不但多次遲到,還數度在法庭咆哮,指洪女網路PO文是
: 「侵害我的著作權、肖像權、健康、名譽、信用、隱私跟其他人格法益」,並怒瞪洪女揚
: 言「法律如果不能解決,你們是要逼人家私下解決嗎?」、「我的交友隱私可以讓她隨便
: PO出來嗎?」
: 接著陳男還大吼「被告(指洪女)無故排斥社會的多元性,是在幹什麼?」嬌小的洪女孤
: 身一人縮著肩膀坐在被告席,一動也不敢動。
: 由於陳男音量越來越大,法官數度制止不聽,最後只好命庭務員出去拿法槌進來,猛敲喝
: 斥「不要在我的法庭亂!」陳男隨後還主張傳喚判洪女刑事無罪的法官,並要求法院應判
: 命洪女「刪掉網路上所有關於此事的文章」,因為他自認這樣搭訕是「多元性的行為表現
: ,她在亂什麼亂?」
: 本案起於2011年10月15日,當時還在讀大學的洪女逛完誠品書店返家,打開包包發現有一
: 張不明紙條,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想認識你」,她寄信問對方是誰,回信男子
: 自稱「小帥帥」,劈頭就問她居住地與年齡,洪女拒答反遭回信辱罵「你們女生腦子結構
: 有問題」、「神經病一隻」,她覺得莫名其妙,將過程上網發表,竟有熱心網友回覆政大
: 書城也發生過相同事件,還提供影片連結點。
: 自稱「小帥帥」的陳男發現後,陸續對洪女等人提出公然侮辱、殺人未遂等刑事告訴,但
: 均不成立,陳男於是另提民事訴訟向洪女索賠。
: 法官認為陳男這種未經對方同意將紙條放入素不相識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侵犯素不相
: 識女性的私人空間領域,此種行為屬可受公評事項,洪女就此事件表達其主觀 意見及評
: 論,雖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題,措辭有失允當,但並非憑空杜撰或毫無意義的
: 謾罵,並未損及陳男名譽。
: 但因陳男寄給洪女「你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等兩封電子郵件內容是陳男自行撰寫
: ,法官認為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縱使陳男寄給洪女,陳男仍是著作權人,洪女將信件
: 公開不符合理使用規定,因此判她應賠償陳男1萬1千元。 (王吟芳/高雄報導)
: http://goo.gl/twkbfM
: 政大書城店內監視器拍下陳男對另名女子以相同手法搭訕的畫面。翻攝畫面
: http://goo.gl/55ySmf
我覺得女生都只有守非常的被動
我認為男生這樣的行為可以構成
1.侵權行為(放東西進人家包包),女生要提民事
2.罵神經病雖然是非公開的罵,應該無法用公然侮辱罪 跟毀謗,但一樣可以用民法 侵權
行為告他(侵犯人格權)
3.雖然沒看判決書,不過著作權法這點真的算是告的蠻好的,感覺就是硬是抓小辮子出來
告,如果女生能從網路上找出類似的自介出來做辯駁,應該可以再上訴。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09-16 22:49:00
依法處理,穴穴指教
作者: lance8537 (小砰砰)   2015-09-16 22:52:00
女生請的律師幹什麼吃啊 換人啦 會不會如果講:你給我的書信我並未同意保密呢?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15-09-16 22:53:00
放東西進人家包包 能告什麼?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15-09-16 22:56:00
侵權唷
作者: bhis (XXXS)   2015-09-16 22:58:00
損害在哪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15-09-16 23:01:00
男生辱罵基本侵犯人格權放東西進包包 是不是可以算侵犯隱私因為我只有學理上的讀過民法,所以以上是我的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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