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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一時衝動」縱火 男奪3命竟逃死
2015年09月15日
【黃哲民╱台北報導】男子羅宇正前年出獄後第四天,凌晨吸食強力膠找人搭訕被
當成遊民驅趕,竟在台中一處百年透天厝騎樓點火引燃機車洩憤,造成郭姓屋主與
家人共三人命喪火窟。最高法院認定羅男被趕後「一時衝動」引火洩憤,非預謀殺
人,罪不至死,昨依殺人罪判羅無期徒刑定讞。
搭訕遭驅趕怒燒車
判決指出,羅男(四十六歲,另案服刑中)有搶奪等前科,前年十二月獲釋後,棲
身台中市民宅騎樓。同月三十日凌晨,羅男吸食強力膠後想搭訕一名婦人,遭婦人
朋友當成遊民,拿掃把驅趕。
羅男走到附近一處百年透天厝騎樓,用打火機點燃一輛機車的安全帽不織布套造成
延燒,透天厝付之一炬,郭姓屋主等三人熟睡不及逃生,葬身火窟,有十六輛機車
被燒毀。羅男被捕後承認縱火洩憤,但辯稱:「以為火會自己熄滅。」
死者家屬悲憤不平,請求法官將羅男判死。法院歷審認定羅男縱火事證明確,但他
因為被驅趕而氣憤犯案,未達罪無可逭程度,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
院昨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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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氣憤,一時衝動跑到捷運去殺人應該也是未達罪無可逭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