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短褲妹死的冤?你恐怕是忘了這件姦殺案

作者: tgsh (宗師)   2015-09-12 05:22:34
※ 引述《camryvvti (CAMR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短褲妹」死的冤?你恐怕是忘了這件姦殺案
: 3.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2少女騎車雙載,因無照駕駛,遭員警攔查心虛之下,跑給警察追,最後撞車,其中
: 陳姓少女傷重不治,引發輿論正反兩極看法!但有前媒體人就點出,多年前在新北市中和
: 也曾發生一起少年無照駕駛,逃避攔檢遭員警開槍案,輿論一度撻伐員警用槍時機失當,
: 但隔年警方查案才發現,原來當時兩人就是因犯下強姦殺人案,才會心虛衝撞員警,還給
: 開槍員警清白!
: 這是前媒體人、主播羅友志,在臉書PO文力挺員警,他寫道「本來不想對這件事討論的,
: 因為,沒什麼好討論的。但是,早上看到一位律師,用文筆把少女家貧、眼淚都搬出來,
: 企圖用悲情擊敗警察尊嚴,我不允許!」
: 他舉2008年發生在中和的一起,少年遭員警開槍導致半身不遂事件為例!當時警方在執行
: 臨檢勤務時,遇上14歲的許姓少年和18歲的徐志浩,偷開父親的車出門,因遭遇警方攔檢
: 心虛衝撞。而目睹同事被撞的員警因此對車開槍,卻打中坐在副駕駛座的14歲少年。
: 當時少年家屬透過時任立委也是民進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與時任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
: 張瑞山、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少年母親和哥哥更是怒嗆警方,「明知車上都是
: 青少年,為何開槍」,要求國賠!
第一段說隔年查案才發現,
原來當時兩個青少年就是犯下強姦殺人案才會心虛衝撞員警,
所以還開槍員警清白,
這根本錯了吧!!!
對方都已經衝撞員警了,
這比單純的逃跑更加惡劣,
根本已經襲警了,
為什麼車上是青少年就好像不該開槍?
你知不知道在美國,
不要說青少年,
就是三歲小小孩,
作襲警的動作都可能被警察當場槍斃?
事實應該是,問題的癥結應該是,
你無論犯罪、犯法,就應該乖乖留下來受罰,
尤其是根本就不該襲警!
憑甚麼以所犯輕微所以「比例」上警察不該追,
或者自己只是青少年、青少女為由,
認為警察不該執法、面對衝撞不該開槍?
警察的清白、正當性根本不待事後發現車上有毒品,
或事後發現所追的人果然還牽涉刑案而證明!
我支持情理擺前面,法擺後面啊~
不過甚麼才是真正的情理法?
情是對好人要有情,而不是對惡人屁孩濫情!
理是要分析清楚甚麼才是正義,而不要鄉愿、民粹、理盲!
因為講真正的情理,於是使得用法時能夠沒有遺憾,彌補法律之漏洞。
: 隔年,警方因追查白骨少女遭性侵滅口命案,竟意外發現,兇嫌正是許、徐兩人。當時18
: 歲的徐志浩,透過14歲少年約出方姓、鄧姓女同學,後見方姓少女模樣可愛,竟起色心,
: 將人帶至新店親戚家空屋,性侵後還殘忍割喉放血,並將屍體丟棄!
: 後國賠案也因這起事件曝光。法院認為,整起開槍事件,起因於少年心虛衝撞警方,警方
: 用槍時機毫無不當,因此判許姓少年敗訴,案經上訴二、三審都遭駁回定讞。
: 羅友志引此例,反問「是不是,要等到最終審判,大家才要驚覺我們該說:『謝謝警察?
: 』」
: 羅強調,「我一向反對違法臨檢,誓死捍衛大法官釋憲第535號,臨檢違法。但是,這是
: 違規事件,如果員警以『我懷疑妳未成年』,窮追猛打,要身分證、要盤查,甚至追車導
: 致死亡,我一定罵到他該死為止。但是,未戴安全帽後闖紅燈,即使我不用『見警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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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奸即盜』,都是該取締舉報的違規事件,攔追,有什麼不對?」(即時新聞中心/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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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說對了,
既然該罰,攔追有何不對?
就算要講比例原則,
也該是說攔追會不會造成無辜路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絕不該是考量逃跑的人的生命安全!
因為冒生命風險逃跑或勇於承擔面對,接受該接受的處罰是你自己選的。
: 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11/689775/
: 5.備註:
: 一天又平安的過去了,感謝飛天小女警的努力!
: 所以現在現實的風向揪竟是哪個方向?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2 05:40:00
人其實是相當理智的動物。人只會為了必須冒生命危險的事情冒生命危險。至於什麼樣的事情必須冒生命危險去做....大家自己想~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12 05:47:00
我倒認為人一般不是那麼理智 大部分會根據(自以為的)經驗和情緒行動 尤其是在意外狀況時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9-12 06:23:00
一樓有誤 人其實是有限理性的動物 以為有理性但其實不完全所以才會有過度自信 選擇閱讀等偏誤狀況 詳可閱50年前H. Simon所以「人只會為了必須冒生命危險的事情冒生命危險」根本不成立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人騎快車飆車了..
作者: TellthEtRee (開出頭獎)   2015-09-12 06:37:00
1樓其實很有哲理 簡單講就是 理性的結果造成寒蟬效應 遇到違規不要去追就沒事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2 07:11:00
當然重點是要"意識到"是在冒生命危險啦~至於"意識到"多少風險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一般人都不會跑給警察追。"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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