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胡比亂比。
不過我還是得提醒大家一件事:
這個主嫌徐志浩沒被判死,原因是死者方芳的父親,
收了徐家幾百萬的買命錢和解!
當然,刑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當你已經收了對方的錢,也表示要"原諒"對方了,
那法官自然也沒辦法判死...
想想也很可悲,女兒一條命(還是被人家當豬一樣割喉放血放到死),
父親幾百萬(好像是兩百萬)就把她賣掉了,結果出來替方芳抱不平的,
反而是她的一位阿姨惠文;
阿姨比父親更重視這個女孩,這到底是怎麼了!
p.s.: 惠文阿姨是我的恩人,因為她是台灣第一位引介"與絕望奮鬥"故事的人,
我也是受她的影響,才開始重視這方面事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