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FB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09-11 15:54:27
※ 引述《SkyFantasy (看似飛翔卻在墜落)》之銘言:
: 醫療法本來就有規定對醫療暴力行為的民事刑事罰則
: 只是原本屬告訴乃論 現在變成公訴罪而已
: 邏輯就是: 打醫護本來就是錯的 !!
動手打任何人本來就是不對,這不用強調...
: 只是之前允許刁民擺低姿態塞錢道歉和解 現在通通都要吃官司
有的人願意接受拿錢和解,那就不提告,節省社會資源跟雙方時間
有的人不接受和解就提告,那法庭解決,一翻兩瞪眼,但曠日費時
本來有兩條路解決~
現在變公訴罪,改成一律走司法途徑使用社會資源,
兩條路變一條路然後資源塞車,說真的那我看不出法條高明在哪裡?
單純就是證明醫病雙方都沒有溝通和解的能力罷了!
: 理論上 大家都是文明人
: 遇到醫療糾紛時 有的是"調解機制" 真的不行還能"法律訴訟"
: 而不是 對醫護暴力相向 或 撒冥紙抬棺抗議
當然,以上兩項都不可取!
: 林委員認為懲罰醫療暴力 是剝奪民眾權益
法律本來就不是要偏頗任何一方,是要追求雙方對等公平
不是人家打你一拳,你就可以加倍奉還
所以林委員認為懲罰醫療暴力沒有問題,但不能影響人權
病患永遠是病患,但醫生不會永遠是醫生
等醫生變成病患或病患的家屬時,如果也碰到了言論人權被剝奪的問題
逼得你必須請立委官員協助,或尋求其他有力的溝通管道!
到時是否才會理解懲罰本來就在追求公平性?
: 是當衛生局每天開的一堆調解會不存在是了?
存在,但每天開一堆,為什麼總是永遠開不完?
: 是當鬼島告醫師世界第一不存在就是了?
: 白話文就是
: 你不爽你可以去調解 去訴訟
: 而不是去門診急診鬧 不是去醫院門口霸住大門抬棺抗議影響其他人
: 請大家珍惜醫療資源! 感恩~
雙手贊成!
但也請問,是否各大醫療體系有責任對病患做醫糾調解會的宣導跟教育
讓有需求的病患可以走更暢通的調解管道,而不是無所適從尋求體制外管道
這是服務業應該加強的客訴服務!
但有沒有可能醫院會怕越調解越多,變成醫生下班就是跑調解會
在鬼島這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9-11 15:56:00
醫院要求不要被客訴就好啦 其他的 不關醫院的事囉~~~
作者: bhis (XXXS)   2015-09-11 16:06:00
一路看下來好像頭頭是道,結果不管哪個都是一直公訴罪公訴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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