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若警察不能再追交通違規?那掛假車牌就好?

作者: suckcannon (遜砲)   2015-09-11 14:32:06
其實你引用的這條
條例的說明是用"得"(ㄉㄜˊ)
而非應
得的用法是說你可以這樣做也可以不要這樣做
也就是說你可以追
也可以不用追
為啥一堆人認為就是不能追?
※ 引述《guogu ()》之銘言:
: 很多人說警察追是錯的來源為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 問題是認真看後覺得這條命令根本荒謬
: (一)逕行舉發
: 1.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
: 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 (1)闖紅燈或平交道。
: (2)搶越行人穿越道。
: (3)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 (4)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
: 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 (5)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
: 護人員簽證檢舉。
: (6)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過磅。
: (7)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 2.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取締違規項目以下列為限:
: (1)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 (2)行駛路肩。
: (3)違規超車。
: (4)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 (5)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6)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 (7)未保持安全距離。
: (8)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 (9)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10)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 (11)機車駕駛人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
: .
: .
: (二)攔停舉發
: 5.經明確指揮制止攔檢不停車輛,應避免追車,依規定逕行舉發
: 簡單來說這條命令直接保障 無照駕駛 飆仔 酒駕 危險超車 等行為
: 警察都沒有權力作阻攔他要跑就放他跑
: 這命令根本一點都不合理
: 無牌上路我查是行政法
: 照某些人說的行政法是違規不是違法一樣不能追
: 善哉善哉
: 不過掛假牌會吃偽造文書是刑法喔
: 但是第一時間我看警察也查不出來
作者: guogu   2015-09-11 14:34:00
有人說 ”應” 在法律用語代表義務 應避免就是說不行
作者: roc074 (安安)   2015-09-11 14:44:00
可是,攔停舉發那條是得...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15-09-11 14:45:00
得 就是有裁量 不過有疏失 長官不會幫你扛ㄛ現在死了未成年少女 沒關係的豬隊友學長又亂PO文長官會想扛?
作者: guogu   2015-09-11 15:14:00
所以就是遇違規要不要攔停開單隨便 但是不准追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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