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這個如何?
前陣子參觀的工廠。
早上八點上班, 下午五點半(理論上的下班時間)
但必需要老闆娘說可以走了才能走, 平均是七點半到八點。
趕貨時又是另一個時間,
中午30分鐘給你吃飯。自已負責飯錢,
加班費? 別傻了, 沒有這種東西。
一星期上五天全日,星期六上午做到十二點(理論)
薪水開給你21000。。扣個健保勞保, 實領兩萬出頭。。
我不想算時薪。
什麼? 你說違法勞基法?
我根本不覺得他們知道這種東西。
※ 引述《marines (R)》之銘言:
: 我們工地也請過保全,晚五早七,14個小時,我們給保全公司一個月5萬6,來的保全大哥說他
: 月休四天才領兩萬五,算一下時薪才68元,保全公司也是很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