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短褲妹被警追送命 警「妳自己選的」

作者: s910443tw (CHUBBY)   2015-09-09 09:28:15
※ 引述《hellohsing (不懈)》之銘言:
: 蘋果日報 http://0rz.tw/eEAre
: 短褲妹被警追送命 警「妳自己選的」
: 2015年09月09日07:40
: 日前因高雄警方追趕無照闖紅燈、出車禍傷重不治的短褲妹,引起熱烈討論,對於警方執法
: 行為更是爭論不休。
: 在新店碧潭派出所擔任巡佐的施富國,也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他在文中表示,在警專上課
: 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所以他認為警方追車不是他違規,而是懷疑他是「犯罪嫌疑
: 人」。施富國保守估計,制服警察巡邏查獲案件中,有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
: 施富國表示,一直以來長官總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讓他不禁反問長
: 官、以及喜歡在談話節目耍嘴皮子的名嘴,要如何區分「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
: 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啊!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而已嗎?」
: 施富國也說,在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認為如果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
: 察、法律嗎?「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
: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葉國吏/綜合報導)
: 警察就該依法行政。
警察依法行政很好阿
那學運打人是哪條法?
現在有些基層員警很愛講自己多無辜只是依法行政
阿你有學依法行政那你有沒有學比例原則
阿我忘了警專的水準就是這樣^_^
整個警界的表現真的不要怪大家看對你觀感不好
一點法治觀念也沒有
遇到事情就真的有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嗎?被踢爆就拿人民賦予的你權力當擋箭牌
每天講法
所謂的法你們又懂多少?
真好笑阿 書讀的少就多去進修
不要老是搞洗白這招
現在不管是警政署的官方粉絲專頁 還是靠X警察 或是一些員警自己經營的粉絲團
其法治觀念薄弱的讓人想笑阿
一付 我是警察 你們都要聽我的 我是警察 我很可憐所以你們還是要聽我的
我只是依法行政 打人什麼的都是你們這些暴民的錯
真可笑
希望小英上來好好清洗一下警界
至少送他們去進修上課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9-09 09:29:00
這篇如果不是反串的話,大概就是在秀下限了
作者: exhentai (哭哭熊貓)   2015-09-09 09:29:00
暴民本來就該被鎮壓,當國家沒王法拉?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5-09-09 09:29:00
打群眾是錯的,不表示追捕犯人也是錯的,兩者要分開
作者: GothicMetal (叫我歌德金)   2015-09-09 09:29:00
又不是同一個警察,這樣混在一起罵的邏輯在哪
作者: evic1224 (瓜瓜)   2015-09-09 09:29:00
不要扯在一起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15-09-09 09:30:00
就事論事學過嗎 你也要去進修上課吧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9-09 09:30:00
0分
作者: jubel (木亟缶夬金戔)   2015-09-09 09:30:00
維持社會秩序鎮壓暴民有何不對?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5-09-09 09:30:00
這麼早就上來反串PO文喔
作者: GothicMetal (叫我歌德金)   2015-09-09 09:30:00
就像你這種水準不代表全臺灣人一樣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9-09 09:30:00
柯P都說沒問題了 你在大聲什麼啦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5-09-09 09:30:00
你知道美國的警察你不把手舉起來 可以直接開槍的嗎?
作者: kenro   2015-09-09 09:32:00
又是這種胡扯的
作者: zapzone (WADE WILSON)   2015-09-09 09:32:00
原po 秀下限 秀慘了~~~
作者: mikachuwo (咪咔啾唔)   2015-09-09 09:32:00
你也該去重修國文了
作者: Orstor (..)   2015-09-09 09:32:00
警專的可能連你打的這篇中文都不ㄧ定有能力讀完
作者: omage ( )   2015-09-09 09:33:00
這篇文沒說錯,今年反課綱到最後,柯p下令警察不準動手時,靠北警察就出來靠北柯p了
作者: r7698 (Ros)   2015-09-09 09:34:00
混在一起講 好棒棒哦!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5-09-09 09:35:00
你法律很好喔 知不知道什麼叫不當連結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5-09-09 09:35:00
國文老師常常請假還是你常蹺課對吧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9-09 09:35:00
所以你一個月賺多少錢?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9-09 09:35:00
推,那個判斷標準本來就可笑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9-09 09:37:00
非法佔據公署,強制執行有問題嗎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5-09-09 09:37:00
水準高就去警大不是去警專了 警專期待他會有水準是你的錯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15-09-09 09:37:00
打人和抓違規混在一起講?我建議你也去進修一下
作者: grandwar   2015-09-09 09:38:00
就事論事 這篇講得沒錯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09 09:38:00
科,噓文不對內容打臉卻做人身攻擊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寫信請勿傳訊)   2015-09-09 09:39:00
又在扯這些個案,想模糊焦點?失敗,下去吃屎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9-09 09:39:00
就事論事OK? 扯一起是在銃啥
作者: fffffffox (狐狸)   2015-09-09 09:40:00
一碼規一瑪,對事不對人。
作者: xdctjh (凍頂)   2015-09-09 09:41:00
就事論事很難?兩批警察是同一人?塗顏色打壓好方便?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09 09:41:00
兩個都是比例原則的逾越還什麼不當連結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5-09-09 09:41:00
科什麼?要不要給你一聲好棒棒?
作者: hihimen (aa)   2015-09-09 09:48:00
好聲好氣叫你離開你不離開,難道要泡茶跟你談心???
作者: vin850411 (BlackBear)   2015-09-09 09:49:00
就事論事很難?
作者: rsbbs0611428 (2)   2015-09-09 09:55:00
假掰鬼島人雙重標準 也不是第一天了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9-09 09:56:00
難怪學運搞不起來 就是有這種豬隊友在敗壞形象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09-09 09:59:00
S910本來就是仇警帳號,但又看不出他文中有啥法律見解
作者: mobilx (nowhere to be)   2015-09-09 10:00:00
跟你這種水準真沒法解釋
作者: episdor (尋找)   2015-09-09 10:01:00
最好你遇到了 警察用比例原則 你就不要靠杯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09 10:02:00
能拖離不用要用打的,能舉發不做要追車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09-09 10:05:00
一直跳針比例原則,鄉民永遠只會535.比例原則,然後內容都不懂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9-09 10:06:00
樓上解釋一下必須追車不能逕行舉發的理由在哪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09-09 10:11:00
當然是當場不宜攔截舉發,才得為逕行舉發,那所以不宜的標準你來定一下吧你最懂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5-09-09 10:15:00
愛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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