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買到展示車 怒告詐欺不起訴
【綜合報導】台北市邱姓女子去年花逾百萬元購買一輛德國福斯休旅車,交車後驚見後車
廂貼有「展示車」貼紙,且里程數已跑五十公里,怒告車商業務等三人涉嫌用展示車詐欺
。新北地檢署依據車商及汽車代理同業公會說法,認為展示車未領牌上路仍等同新車,且
無法證明邱女曾要求不買展示車,車商無詐欺犯意,昨處分不起訴。
邱女昨仍氣憤指出,車商一開始不承認賣展示車,後來改口合約未註明而不願處理,態度
傲慢,她將聲請再議刑事案件,另已提告民事求償。當初賣車的福斯經銷商鉅賦公司板橋
展示中心昨回應,不方便發表意見。
後車廂貼「展示車」
邱女曾向《蘋果》投訴,她去年十一月在鉅賦公司板橋展示中心,花一百二十多萬元購買
福斯TOURAN休旅車,並交代不要展示車,結果由兒子代為領車一周後,她才驚見後車廂貼
有「展示車」標籤,才察覺方向盤、座椅都沒保護膜,還已經跑了五十公里里程數,邱女
不滿怒告鉅賦負責人林峻安、板橋展示中心經理許瑋哲及業務員李長樺涉詐欺。
不過車商辯稱,沒聽說邱女不要展示車,事先也不知道公司調來的是展示車,而展示車因
進港測試、領牌而行駛過,仍視同新車,價格與新車沒差異,邱女兒子交車時沒爭執保護
膜、里程數等問題。
合約書沒寫難舉證
檢方函詢台北市汽車代理商同業公會,回覆也是依照市場交易習慣,展示車和直接出庫銷
售車一樣,只要未領牌都算新車,更無價格差異。檢方認為,邱女雖指稱曾表示不要展示
車,但沒有寫在買賣合約書,難以證明車商故意騙邱女買到展示車。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昨批,展示車可能已經被人試乘過,「消費者買新車就是要沒人碰過
的,車商未事先告知就賣展示車,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難道擺了三年沒賣掉、沒領牌的車
子,也能當新車賣嗎?」
律師林富貴建議,民眾若想買全新的車子卻拿到展示車,可循民事官司要求車商負瑕疵擔
保責任,由法院委託相關單位鑑定減少給付車價。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提醒,民眾買車時
,務必將所提各項要求明列在合約裡,以保自身權益。
其他車商會開優惠
其他車商和泰、現代及汎德汽車昨均表示,他們賣展示車前,會告知消費者,至於優惠條
件則由買賣雙方再協調,其中和泰、現代指出,若消費者要買的車款正值旺季、熱銷,又
不願意等新車,才會跟消費者提議是否接受展示車。
昨《蘋果》網友幾乎一面倒質疑:「這不是詐欺,什麼才是詐欺?」有人說:「展示車被
幾百人坐過了,價格同新車,沒什麼問題嗎?」也有人批經銷商:「小心丟掉商譽!
買新車注意事項
.應簽訂買賣契約書,贈品或選購配備在契約書中註明清楚
.確認是否為展示車,有無折價空間
.若不要展示車,要在買賣契約書註明,來保障權益
.委託業務員辦理汽車保險,要求開立代收收據或註明簽收
.交車時要核對車身、引擎號碼、出廠資料及行照是否相符
.檢查外觀是否有凹痕、瑕疵,另年份、規格、配件不合,可拒交車
資料來源: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高景崇
http://goo.gl/88H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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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展示車多會有優惠或事先註明
現在此例一開,車商以後乾脆就光明正大混著賣
台灣檢察官...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