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課綱初稿 柯文哲:不一定要懲處警方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5-09-07 14:04:36
我認同柯P說 不一定要懲處警察
從兩部分來看:
1、公務員
 
  公務員是否應該有自我的價值判斷,還是應該依照個案判斷XD
(1)美國最近有個例子是登記結婚的人因為自己的宗教信仰拒絕發給同性戀結婚證書,
他依據自我價值判斷做出了這個決定,難道我們要強迫他依照法律嗎?
(2)有一個案子叫「奉命不上訴」,發生於1958年5月,起因為台灣台中地檢處檢察官
黃向堅起訴中國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國楨涉嫌貪瀆,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打
算再上訴,竟遭到首席檢察官延憲諒施壓。延在公文上批下「奉命不上訴」。
我認為公務員在除了依法行政會造成無法彌補挽回的情狀以外(如生命不可逆),都
應依法行政。該譴責不是依法行政的警察,而是下令的上級。
如果公務員在行政的過程皆有遵守最小侵害性原則,那我們的法律必須保護他(如在
學生無抵抗時將他們搬運至場外,而非先把他奏暈再把他丟出去)
2、社運人員
在太陽花或是這次反黑箱課綱中,我們仍必須審視是否違反現行法律,如有違法就依
法審判,但如果法律不合時令,請修法。我記得太陽花當時有說過,「當我們衝進去
時,就沒有想過要迴避法律的審判。」
美國60年代有一群人叫「自由騎士」,他們堂而皇之的違法,他們違背了當時白人與
黑人不能同乘得規定,我相信他們身上一定充滿了前科吧?
在民主法制下,我是民主的鼓吹者也是法制的擁護者,所以我支持依法審判,也要求
法官都有布朗案的精神。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09-07 14:09:00
你這篇沒罵kmt 注定沒人推
作者: yq8213 (青澀楓情)   2015-09-07 14:19:00
我就推給你看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9-07 14:19:00
推 好文
作者: c2c10418 (瀠瀠)   2015-09-07 14:19:00
人治凌駕法律,SOP取代法秩序。自刪吧 笑死人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9-07 14:21:00
說說哪裡凌駕 法律秩序哪條 討論看看阿
作者: thyme51244   2015-09-07 14:24:00
報告好好看看吧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9-07 14:28:00
說報告的 舉來討論不合理在哪 柯p也希望大家討論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07 14:28:00
光必要性原則 比例原則 就打死了 還有什麼好說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9-07 14:29:00
如果真不合理 就討論透徹些吧 放句話不知道該討論啥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07 14:29:00
按照警方執法的時間順序一個一個拉出來談阿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9-07 14:30:00
恩恩 根據報告 教育部人員報案 警察請示檢察官 執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07 14:31:00
向記者的逮捕 我就直說了吧 是警方為了避免觸犯妨礙自由 才不得不告的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9-07 14:31:00
去年行政院事件 侵入公署是有驅離喔 不是僅蒐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07 14:32:00
我還沒仔細看過第三篇會議紀錄 看完再來說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5-09-07 14:33:00
樓主的問題在公務人員保障法16與17條有規定怎麼辦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5-09-07 14:39:00
言之有物
作者: lazo (臘肉)   2015-09-07 14:42:00
廢物記者,違法被抓剛好啦,超爽的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9-07 14:43:00
記者問題 根據報告 教育部堅持該記者沒被允許進入報警警察請示檢查後 准許 所以就動手所以現在是要讓記者可以擁有報警豁免權 或某條件下擁有嗎 老實說我對台灣媒體沒很有信心 大多都不配第四權
作者: peachnest   2015-09-07 14:52:00
報告有提到找警察跳舞的sop嗎?還是隨便學生從後面肛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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