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糗大!嘿咻後LINE小女友 竟傳給她爸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廖姓男子日前在路上搭訕高一女學生玲玲(化名),雙方互加
臉書後時常聊天,僅2週就成為男女朋友,而後廖男2度帶玲玲上摩鐵「嘿咻」,卻在傳
LINE給玲玲時,不知該門號已為玲父所用,父親看到LINE後質問女兒,才讓2人戀情曝光
,氣得控告廖男。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廖男首次與玲玲嘿咻時,她尚未滿16歲,今依妨害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將廖男起訴。
去年10月,廖男在北市新店區路上,看見年輕貌美、身材姣好的高一女學生玲玲,忍不住
上前與她攀談,表達想交朋友之意,玲玲也大方接受,雙方互加臉書後成為好友,玲玲並
留下自己手機電話,而後2人時常透過臉書私訊傳情,2週後即成為男女朋友。
在一起後,廖男於去年10月間即帶玲玲上摩鐵嘿咻,今年3月又再度帶她至旅館發生性關
係,而後廖男傳LINE給玲玲,向她述說濃情蜜意,卻不知玲玲已將該手機轉交父親使用,
玲玲也忘記告訴廖男,玲父看見訊息後勃然大怒,質問女兒後才發現2人不但交往,還發
生性關係,氣得對廖男提告。
台北地檢署傳喚廖男出庭,他承認有和玲玲發生性關係,但辯稱玲玲在10月底已滿16歲,
他於11月才帶她上摩鐵嘿咻。檢察官勘驗摩鐵監視器畫面,透過車牌號碼追查,發現2人
進入摩鐵的時間為10月中,當時玲玲並未滿16歲,而後廖男才坦承不諱,稱當時有給玲玲
2千元零用錢,但並非對價關係。
玲玲則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是被廖男強迫,她當初並不願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又害怕
廖男淫威不敢逃跑。但檢察官調查發現,玲玲首次與廖男嘿咻後,期間仍與廖男有臉書及
LINE的往來,對話也看不出有任何受迫之意。故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廖
男起訴,妨害性自主部分則處分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34276
5.備註:
去年10月在一起 去年10月就嘿咻 才高一而已 這一定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