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866217 (s866217)》之銘言:
: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這隻雞不是還是國土嗎?
: 在國土內擁護另一政權,為何不見9.2、中華民國忠貞國軍or國民,前去按鈴控告?
: 這樣都不判國了,那什麼才叫判國呢?
不用告了,讓鍵盤54088娓娓道來
原po一開始引用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而其中固有疆域到底是哪裡呢?
參見大法官釋憲
http://i.imgur.com/HwPHgI1.jpg
大法官都說這是政治問題……又把燙手山芋丟回來
總之,告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