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中國的光與影【中國篇】(四)故事一則

作者: PTTakatsuki (akatsuki)   2015-09-01 23:30:44
今天來談一個很有名,但是也許很多人都不熟悉的故事,
這個案例的主人翁是一個台商,名叫黃錫聰,
和許多台商一樣,他前往中國投資設廠,最後的結果是化為泡影。
你說為什麼提他?
因為他和前面【台商篇】提到的食人魚不一樣,
他是完全照著法律前往中國投資的,免得有些人又跳出來說台商自己不守法,
也正因為他前往中國投資有照著中國的法律,這個故事才會存在,
如果他像食人魚一樣老是走後門,也許這個故事永遠不會浮上檯面,
他也不敢如此光明正大地在媒體上把他的故事一一道出,
就像那些紅頂商人一樣,阿共一吭氣,弟弟馬上縮回去。
https://goo.gl/WxyoTe
這個故事主要從上面的訪談中,黃錫聰先生的親口敘述來彙整,
有時間的可以聽聽看,但如果不是很了解中國背景的,
建議還是看一下這篇的文字故事,可能會比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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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黃錫聰公司前往福建省的石獅,打算投資一個摩托車廠,
投資的金額是當時的人民幣一千兩百萬元,約合當時台幣六千多萬元,
廠房建好之後,公司評估當地的投資環境和人文差異,
認為無法適應該環境,便沒有正式營運,廠房則出租給其他台商使用。
這個投資,也向台灣當時經濟部的投審會報備過,備案的號碼還是前面幾位,
並且等經濟部核准才正式前往中國投資。
而在中國的建廠過程,資金都是合法到位,
廠房土地的取得,也都經過批地、購地的中國合法流程。
(在這解釋一下,在中國有個資金到位的名詞,)
(簡單說,就是如果外資要進入中國投資,會給你一個指定的銀行,)
(必須從國外把資金匯入這個銀行的帳戶中,才算完成資金到位,)
(一般非外資的公司也有到資額,但中國公司有很多方法可以躲掉。)
一九九六年,撤回台灣。
(這裡訪談中並未詳述撤回的意思,)
(但根據後面的訪談推測是公司人員都回台灣。)
一九九八年,所建廠房的房產證(房屋產權證明)才正式批下來。
(解釋一下,房產證就是台灣的房屋證明,)
(只是在當時的中國,都是先建好廠房,再到當地房管局申請房產證,)
(可以估計,一九九一到一九九八年中間經過多久,才把這個重要的證件批下來。)
(之前的中國篇和台商篇都曾介紹過,)
(過去的中國,常會藉著證件的押放不給,來藉故索要金錢或其他利益。)
同年,黃錫聰一行人前往領取房產證的時候遭到刁難,
稱僅有台胞證不行,必須將護照一併帶來才願給證;
且即使台胞證和護照均帶來,房產證也不能讓一行人帶回,
必須將房產證拿到指定的銀行,並放於銀行保管箱保存。
於是一行人認為放置指定銀行的保險箱,還不如放在政府機關(房管局)就好,
這張房產證,便沒有領出,一直放在該管單位的房管局。
二○○○年,黃錫聰從朋友口中得知:公司已被法院公告拍賣,
(從後面的訪談可以了解,朋友是在台灣的法院看到公告拍賣的訊息或公文)
於是黃錫聰趕往福建省石獅,前往當地法院了解,得到一個訊息:
自己的公司向銀行貸了七筆的款項,總共是一千零三十萬的人民幣貸款。
這讓黃錫聰納悶了起來,自己並未向中國的銀行貸款過,
何況公司早已在兩年前就辦理了歇業,(不辦的話會有稅務和年審等問題,)
但疑問並未得到解答,當地法院只告知黃錫聰:
有通知過黃錫聰開庭,但通知不到黃(人在台灣),因此執行判決(拍賣)。
黃錫聰對此提出了質疑:
表示拍賣的判決都能寄到台灣的法院,為何前面的通知出庭會無法寄達?
當地法院無法自圓其說,只好重新開庭。
重新開庭不過是個開端,
黃錫聰在法庭上表示,這個案子涉及了貸款詐騙,理應先刑後民,讓司法單位調查。
(先刑事後民事,中國的法律原則之一,非法定流程,)
(表示在民事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假設有發現涉及刑事的部分,如本案的貸款詐騙,)
(則應待刑事的部分審理完畢後,再進行民事責任的追究。)
但當地法院不願配合,黃錫聰於是轉向上一級的單位報案(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後,確定此案確實有刑事犯罪的事實,
於是發函給石獅地方法院,要求對貸款詐騙的部分移交給泉州市公安局調查。
但石獅地方法院仍不配合,也就是不移轉相關的資料,
因為對於黃錫聰公司,向銀行進行貸款的相關證據都是偽造的。
例如公司法人代表是台灣人,銀行貸款卻用了一個同名同姓的香港證件來辦理,
而公安局前往香港查訪之後告知黃錫聰:那個證件就是街上35元即可取得的偽造證件。
(解釋一下,中國之前偽造身分證非常猖獗,尤其是中國俗稱的一代身分證,)
(因為類似台灣早期沒有ic晶片的純紙張證件,只要人民幣幾十元就能買到假的。)
(而由於換發身分證的進度緩慢,和中國人前往外地工作的情況普遍,)
(許多在外務工,多年不回家鄉的中國人,仍舊持用這個舊式的身分證。)
黃錫聰一行人於是又提出了筆跡鑑定,對於銀行貸款時文件簽定的名字進行比對,
泉州市檢察院鑑定的結果表示,一連串貸款文件的簽名,均非黃錫聰一行人的親筆。
但可笑的事情來了,對於泉州市檢察院鑑定的結果,(證件和筆跡均為偽造)
石獅的地方法院不予採信,除不轉移案件給泉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貸款詐騙的調查,
仍堅持黃錫聰和法人陳吉盛一行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看到這邊,有沒有一種,天都黑了一半的感覺?
老實說,多數的台商和台灣人,在遇到或面對中國的黑幕黑手時,
很少人能夠像黃錫聰一行人一樣,到這還能據理力爭下去,
多半抱著一種破財消災的心態,讓自己的血汗和投資拱手讓給這樣的黑手,
這也是後面黃錫聰提到的,中國人都知道,對付台商非常容易的原因。
先冷處理,看你要不要放棄,
不放棄的話,就用法律程序讓判你敗訴讓你放棄,
如果你仍要追究,就派各單位到公司大查特查(一般是稅務,再來才是其他),
總之找一條罪名讓你入獄,誰叫你敬酒不吃,只好吃…
這樣,台商就會腳底抹油了。
回到故事,
黃錫聰在訪談中也說,這段十幾年的司法追究和經歷,只能說是一部血淚史,
連鑑定出來的證據都能否定掉,這大概就是所謂的『中國特色』吧?
(後面有提到,十幾年福建跑了百餘趟,北京跑了三十幾趟,)
(而這十幾年來為了這個案件,一行人也花掉了一千多萬的人民幣。)
就台灣人的思考角度來說,打官司無非就是請律師,他們也請了,
證據也都是對黃錫聰一方有利,但是判決結果卻是敗訴的一方,實在不能接受。
此時有一位較有交情的律師告知黃錫聰說:
黃先生,你不要花錢請律師了,這場官司打不贏的,
如果你要打官司我幫你寫,但我不能出面。
至於為何這樣說,這位律師不敢多言。
另外一位律師則是直接告訴黃錫聰說:
接下你的案子當晚,司法局的人就找上門來了。
說到這,黃錫聰不禁說道:
中國很多法律看起來和台灣一樣,實際上卻是大有不同。
例如做生意都需要營業執照,雖然批下來了,但每年都還會有一個年審的制度,
倘若不聽話,下次的年審就過不了,
過不了,自然生意就不能做,得要關門大吉。
而律師也是一樣,有一個執業執照,同樣也得需要定期審查,
而這個審查的通過與否,就和你的聽話與否有關。
(解釋一下,所以黃錫聰上面說的那兩位律師才會不敢多言和出面,)
(因為當地的司法局都出面,誰會拿自己的職業生命開玩笑?)
於是後面的法律行動,多半都是黃錫聰一行人自行研究中國法律,
在檯面上由他們自行處理,底下再暗中偷偷請律師幫忙,這樣來進行下去。
那麼,底下的黑幕究竟牽連了哪些單位和機關呢?鄭弘儀提出這個疑問,
黃錫聰簡單歸納了一下,
1.房管局:因為房產證保管在房產局,要拿出一定得有房產局官員經手。
2.工商局:因為公司已經辦理歇業登記,如沒有工商,怎會有營業執照。
3.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貸款需要財報等資料,不然哪來的資料。
4.銀行:
 (這裡黃錫聰沒有說明,補充一下,公司申請貸款時,)
 (銀行會派專人到公司拜訪,了解公司的實際營運狀況,)
 (當然,銀行也會需要財務報表,但這個報表已經有人提供。)
 (然後回行裡報告,所以派頭越大的公司,相對貸款越容易,)
 (這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5.當地法官:不然怎麼可能明知證據卻不採信,堅持原判決。
而根據泉州市檢察院後來調查的結果,告知黃錫聰:
黃錫聰一行人的案子,僅是這個集團犯罪案件中的其中之一,
這個集團牽涉的總金額達到百億之多…
也就是因為牽涉之多,範圍之廣,和金額之大,這個案子才會無人敢辦。
這百餘次的中國行,每次只要下了飛機,入了海關,
黃錫聰的手機不久就會響起,接到不明身分的來電和『請安』,
黃錫聰一行人為了不落單,前往中國時,總是五六個人一起出行,
飯店也總是挑選五星級的飯店以策安全,但兩三個房間總會被刻意的隔開,
中間的空房,被安排中國方面的人員進住,以便監視(監聽)以了解一行人的動向。
(住宿空房那段,黃錫聰比較沒有提到實際線索,大家就當作茶餘飯後的揣測吧)
但在公路上,黃錫聰表示自己曾經對不明來電的詢問說了謊話,
來電者詢問黃錫聰的位置,黃錫聰說自己在深圳,
隨即遭到來電者的否定,並直接點出了黃錫聰一行人所在的高速公路位置上。
(黃錫聰推測,這是用衛星定位追蹤手機號碼辦到的。)
另外前往北京也是一樣,入住酒店後不用十分鐘,公安局就找上門,
上門當然不是查水表,而是直接將黃錫聰一行人隨身攜帶的相關文件(關於此案),
直接強行沒收,以防一行人拿資料上告。
(這裡黃錫聰有補充:因為各省都有駐京辦,也就是駐北京的辦事處,)
(這些駐京辦多少和北京當地有些機關熟識,才能調動當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
(這裡鄭弘儀也問,他們憑什麼沒收你們的私人物品?)
(黃錫聰說了一句很中肯的話:沒發生的時候,大家都認為不會這麼衰,)
(他認識的一些朋友都是,自己也遇到事情了,才來哭天搶地。)
(這是他認為,台商普遍的盲點。)
他也說,他們公司是幸好在一九九六年就撤回台灣,
而且從前進中國,一切依照台灣和中國雙邊的法律,
不管是資金、購地、機器設備進海關的報關等等,
到退出中國,也遵守中國方面的法律,進行公司結束營運時必須的清算,
否則這個案件很可能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畢竟,在台灣,必須先有罪證才能收押,
但中國大可把你先收押,再來慢慢找罪證,
更何況是那些本來就鑽漏洞的台商們,那就更不用說了。
(這邊想到被說操弄股市的那位中國記者…)
因為在二○○○年的時候,該銀行就已經向黃錫聰公司提出人民幣三千萬元的求償,
理由是利息、違約金等等憑空捏造出來的名義。
鄭弘儀在這感慨,看來我們台灣人對中國還是了解的太少了。
(這段訪談有提到,前往中國時的二十四年前,)
(當時僅是三十出頭,如今卻已經是五十幾歲,)
(官司雖在案發後的第十年已打完,但後續如賠償和追究刑責卻還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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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及到北京上訪的經歷,黃錫聰說,
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全國人大(不知道的可以翻中國篇3)、
全國信訪局(應該是國家信訪局,當作國家級的1985來看就好),
這些他都去過,
北京天安門,他也去穿了白衣,並手持布條,
甚至連中南海(也是北京的一個地方,中共中央書記等重要機關辦公所在地),
他也跑去貼標語,
雖然沒有幾分鐘的時間,第二張標語還沒貼上去,
一群人就圍上來,把黃錫聰帶走,帶往公安部去找局長,
這個公安局局長,聽了他的陳述,也看了隨身攜帶的文件,並不太相信,
也向黃錫聰說,如果這些事情都是黃錫聰捏造的,將會受到誣告等罪名,
黃錫聰也一口答應簽屬切結書,承擔這樣的風險,
這位公安局局長打了幾個電話,了解了一下情況,
確定了事情基本上並非虛構,乃真有其事,也表示這樣的案件不可思議,
但向黃錫聰表示,願意幫他轉送中紀委(中央紀律委員會),
三天內就會有中紀委會跟黃聯絡,
但事情往往不是憨人想的這麼簡單,此時,公安局局長接到一通電話,
談了約莫四十分鐘,談完之後,
連替黃錫聰做筆錄(這裡應該指案件的書面紀錄)都不做了,
並表示:愛莫能助。
相同的還有管轄天安門的派出所所長,黃錫聰說這派出所抓了他最多次,
從一開始抓他去詢問,得知之後也想幫黃錫聰做筆錄,但一樣是神秘電話,
也一樣的接完電話之後,這位派出所所長也放棄做筆錄的動作,
此後,只要黃錫聰再被這個派出所抓到,
直接就跟黃錫聰說:你又來啦!
筆錄也不做,也不移送,也不拘留,
讓黃錫聰坐在那泡茶一兩個小時後就讓他自行離去,
黃錫聰也說,這樣其實對這案件不利,因為中國明擺著用拖和冷處理來處置。
至於福建的駐京辦,不用說,由於這事情關係到自家(福建省),
常常派人跟著黃錫聰,『監督』黃錫聰的一舉一動。
重點來了,既然中國方面不願意正面處理,那透過台灣官方呢?
有,黃錫聰回答。
一開始自然是找國民黨,
因為當時是民進黨執政,兩岸官方基本上是停止交流的狀態,
(透過海基會發文也是石沉大海,置之不理。)
就找上了江丙坤(當時是國民黨的副主席),
許多台商的投訴案當時都是找江丙坤處理,再轉寄中國的國台辦處理,
當海基會恢復正常功能後,就是透過海基會,
(這裡未明說,推測是2008後)
而法務部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
黃錫聰也轉向法務部來投訴,
而現在,則是透過經濟部,台商服務聯合中心處理,
(因為有投資保障協定)
但黃錫聰也說,這些單位雖然都很熱心,
例如像海基會的饒仁宏科長,奔走到都認識了,
但實際作用呢?
沒有,因為對方根本不鳥你。
鄭弘儀這時候就覺得奇怪了:為何對方可以不要理我們?
不是簽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台灣方面認為簽了,就該有效果。
但是中國方面卻是簽了,對他們有利的會認,對中方要包庇的犯罪不利的不予承認。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點。
黃錫聰說:所以為何之後政府要簽任何協定,我們都很反對。
因為簽訂任何協定都好,重要的是在協議必須落實有效。
黃錫聰也曾在會議上質問法務部:如果相同的個案,發生在台灣,
中方來請求,你敢不抓人,你敢不辦理嗎?
法務部的答案是:不敢。
(還真是中國爸爸一個眼神,台灣就夾卵蛋乖乖照辦的意思)
黃錫聰又問:那像我們公司都已經在法律上勝訴了,
被銀行和法院扣押的房產證,照理說要歸還給我們,
但實際上卻是交到福建省省政府,現在由福建省省台辦跟我們談條件,
那如果是你們法務部遇到同樣的事情,敢跟對方談條件嗎?
法務部的答案還是:不敢。
(聽到這我都無言了)
黃錫聰就在會上表示,那為何還要繼續簽訂這些協議、協定呢?
為何不是先去要求,之前已經簽訂的各項協議,待落實執行了再來談其他協定呢?
(個人覺得黃錫聰這裡說的超中肯,簽一堆只有自己遵守是怎樣?)
黃錫聰舉了一個例子:
福建的霞浦縣人民檢察院,
欲辦一個台商侵占公司財產的罪名,但是苦無證據,
於是透過福建省的省檢察院,再透過台辦,
經由這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得到了台灣方面的司法幫助。
而我們法務部的檢察司,
當初黃錫聰也有透過法務部投訴,
結果中方第一次回覆是:此案不包含在兩岸司法互助協定之內,
(蛤?)
(三小?)
這種解釋是啥意思?
於是黃錫聰再次要求陸委會和海基會明確答覆,這個案子究竟有無在互助協議之內?
才得到有包含在內的回應。
雖然得到了一個肯定的答案,但這仍沒有多大幫助,
透過法務部檢察司申訴了很久,依舊是沒有下文,
法務部檢察司也只能告訴黃錫聰:這是中國方面辦理的案件,中方不辦,我們無能為力。
(所以那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是簽來?)
這時鄭弘儀問了一個問題,那你覺得如果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呢?
黃錫聰只是冷笑了一下,
回答說:如果對中方有利,大概中方會去做,如果不利,就不會理你,
    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中國慣例。
────────────────────
後半段,鄭弘儀提到一個很多滯台中國心都很愛說的問題:
『那為何蔡衍明之流在中國能夠這麼成功呢?』
黃錫聰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
1.蔡衍明當初投資的行業有符合中國當時的需求
2.他們成功壯大到一定的階段,就變成了中國背後扶植的『樣板台商』
 (不知道樣板意思的,可以看看中國一直回收的那些過去天王天后藝人)
這些樣板一方面得要配合中方的政策,
例如旺旺回來購買中天等系統,一般傳聞背後實際購買者是統戰部,而非旺旺。
當然,實際上是怎樣,黃錫聰也不敢斷言。
  
 (這種事情除了旺旺、中國和獨眼龍以外,大概沒有人知道真相。)
那麼回過頭來,像黃錫聰這樣受害的台商有多少人呢?
黃錫聰說,據中國國台辦統計,從2000年到2010年,
就有兩萬八千多件,也就是最少有兩萬八千多個台商受害。
(這是國台辦知道的數字,一堆摸著鼻子的就不算,更早的也不算)
(黃錫聰這件也不算在這兩萬八千多個之中。)
如果以每個台商都損失五千萬台幣就好,也就是大概一兆八千億台幣的損失…
還有人要說台商貢獻中國的很少嗎?
而據黃錫聰知道的,
早在一九九六年就有台商在江蘇投資五億元台幣血本無歸,
還有一個在大連的人民廣場購入一塊土地,現在價值也是無法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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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這麼多,就像文章一半時提到的,
『又有多少人是討回公道呢』,大概,是少之又少。
為什麼呢?
因為普遍都知道,要在中國討回公道,那是難如登天。
更何況在中國,要扣上一個罪名還不容易?
有進口的說走私,有營業的說逃漏稅,
你還能不啞巴吃黃蓮?
冷處理、法律處理、抓你入罪,這就是中國處置的三部曲。
黃錫聰在這舉了一個很可悲的例子,一九九幾年的時候,
一位台商前往河北省投資汽車廠,投資額是三億六千萬的人民幣,
投資完,汽車也進入生產和銷售,正當上軌道的時候,就被當地政府吃了,
這位台商不放棄,於是被當地政府用逃漏稅的名義抓入獄,
這一關就是二年多的時間,
然後再向這位台商詢問,如果願意就此罷休回台灣,就放他出獄,
於是這位台商就同意,然後回了台灣。
但是回台灣後,越想越不甘心,又回中國去上訴,
最後是贏了,但也被安上了另外一個罪名,再次入獄,
這次入獄半年左右,中方通知台商家屬前往,此時這個台商已經是肝癌第三期,
最終,出來後沒多久就死了。
即便像黃錫聰他自己陳述,他公司的案件,民事都已經勝訴,
刑事也已經立案,公安也立案,檢察院也立案,且都是省的最高機關立案,
但最終的賠償和罪責,中方卻還在透過福建省的省台辦,和黃錫聰一方討價還價,
1.要求不能對相關的犯罪份子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不能要求國家賠償
3.不能再到北京上訪(前面提到的全國信訪局,類似告御狀的意思)
4.還要感謝福建省政府的『協助』
5.民事扣押的兩百多萬不能執行回轉,(也就是贏了但錢不能拿回)
  原因是,那些錢已經被之前的法官們分掉了,現在的法院無錢償還。
而黃錫聰一方不願接受這樣的美意,於是這個『最終結果』恐怕是遙遙無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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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部分屬於個人心得,可直接跳過。》
訪談的最後,鄭弘儀也有問黃錫聰:
(假設同意了那些看似莫名其妙的條件,不是就能換回現值近十億的土地了嗎?)
但黃畢竟和中方打過太久的交道,他自己都說,那樣想就太天真了。
儘管中方可以讓你拿到土地證和房產證,但你要出脫、轉賣這些土地的時候,
仍然需要經過同樣這批人的操作,多的是方法再卡個十年,讓你無法獲得利益。
只覺得,黃錫聰真的太了解中國的手段了。
相較之下,只是仍有太多紅頂商人、滯台中國心,
滿心期待和天真地認為,中國就像每次國台辦來到台灣時的發言一樣,
把台灣真的當作自己的同胞,希望兩岸能夠互信互助…
你信嗎?反正我是不信。
讓利?別忘了這是中國的利,右邊就是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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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篇中國篇(四),原本有各種打算,要寫其他東西的,
但昨晚看到這個故事,就改變了原有的想法,想把這篇寫成文字。
之前的文章,有些人說水淺,
希望各位能見諒,畢竟,有些親身經歷的事情不方便說,
而有些東西因為親身經歷的無法拿來當例子,也就顯得有點像小說,
這個台商黃錫聰的故事,剛好能夠補足許多,我想寫但不能寫的事情,
希望在這段故事當中,各位能夠透過我之前寫過的篇章和敘述,
大概得到一個更完整的中國概念,因為這些故事,絕對不會停在過去式,
受害者,也許是台商,也許是天津的百姓,更也許,以後就是你我。
至於有些政治方面的敘述,
例如上篇(三)當中我所提到的軍閥概念,有一位專業研究中國政治的鄉民大,
還特地針對我的文章回了一篇質疑我的re,真是受寵若驚,
在這我仍要說,軍閥的概念,只是一種感受,
對你們鑽研中國政治的這些專家而言,或許不存在什麼軍閥割據的可能性,
但對我而言,或者是對著天津的百姓、對著今天故事中的台商黃錫聰一行人而言,
中國的經歷,和中國的政治給我們的印象,我想,離軍閥割據的各自為政不會太遠,
也許你仍要執著於什麼哪一幫哪一幫,
那些中國的專家學者,又給了你們這些在台灣的專家學者什麼樣的專業訊息,
那些都與我無關,
因為你並不會就你的專業,為了讓更多人了解中國是怎樣的形象而告訴台灣人,
你所發聲,不過是為了政治專業這個名詞,還有政治專業這塊招牌,
我不專業,但我憑著我自己的良心,就我所知道的,把這些告訴台灣其他的人,
就像這位黃錫聰先生接受訪談,想要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些故事,
因為這些故事,比起什麼狗屁抗戰的年代,距離我們更近,也更可能繼續發生。
我只是一個還有良心的魯蛇,如此而已。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9-01 23:35:00
你匯率可能要再查一下,當時沒這麼高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5-09-01 23:36:00
看完了 推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01 23:37:00
在中國 打點 和有沒有軍政靠山 很重要 說你有罪就有罪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5-09-01 23:37:00
看到這系列 真的要推歐美和台灣都會認為簽了合約就要照合約走 中國只是把合約當工具 自己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9-01 23:40:00
人治+政治權勢>>>>>>>>>>>>>>法治 台商以為自己在KMT底下能活下來 去PRC一樣能在CCP底下如魚得水 最後卻常常是善泳者溺
作者: xxx60133 (這下糗了)   2015-09-01 23:41:00
神串
作者: Su22 (裝配匠)   2015-09-01 23:42:00
push 大家看清楚!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5-09-01 23:42:00
好看給推
作者: a2654133 (ヽ( ・・)ノ)   2015-09-01 23:43:00
一系列都很棒
作者: dtdon1699 (赤羽大人)   2015-09-01 23:43:00
中國黨的最愛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5-09-01 23:45:00
先推再看
作者: kimblue (比目魚)   2015-09-01 23:50:00
作者: wanderwolf   2015-09-01 23:54:00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15-09-01 23:55:00
作者: psn5323 (Dave)   2015-09-01 23:56:00
good
作者: yashargo (mid)   2015-09-02 00:00:00
謝謝你!
作者: sina1 (罪)   2015-09-02 00:03:00
有這麼多案例了還要去 怪誰?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5-09-02 00:04:00
看完給推 人治實在太恐怖了...
作者: lingeral (白毛)   2015-09-02 00:07:00
長見識了,謝謝原po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5-09-02 00:11:00
看完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09-02 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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