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殺人犯開小黃 擁證載客14年

作者: justice0926 (賈斯提斯-專業廢文製造機)   2015-08-25 10:23:54
這件事情就可以看到這個鬼島的法律有多麼可笑
殺害無辜的人本來法律就應該判死刑
強盜殺人代表很高機率
本來就是殺害無辜的人了吧
一堆廢死說什麼給人家機會什麼的
然後
後續配套有人想過或執行過???
好歹你們廢死團體
開個工廠讓這些人有個活路阿
結果這個本來可能就沒什麼謀生能力的人
出來後做一個很基礎技能的開計程車的工作
還要被撤銷資格
你是要他再去殺人嗎
今天會有一堆殺人犯 就是鬼島法律害的啦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8-25 10:25:00
載到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8-25 10:25:00
我知道你是想帶風向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8-25 10:25:00
一堆假掰人只顧殺人犯的權力 被他殺死的又有誰出來發聲
作者: grooving   2015-08-25 10:25:00
垃圾法律啊 要就直接槍斃算了 放出來又不給工作 擺明叫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5-08-25 10:25:00
對啊,當初要是死刑了就沒事,今天人家可以融入社會了
作者: grooving   2015-08-25 10:26:00
他回去繼續殺人犯案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5-08-25 10:26:00
卻硬生生把人推出社會,你他媽的這法律到底是維護社會秩序還是破壞社會秩序的?
作者: hihi29 (無)   2015-08-25 10:27:00
台灣法律人就是社會亂源之一啊
作者: hundwn (ㄎㄎ)   2015-08-25 10:28:00
34年前殺人,還能怪到現在的廢死,跟689整天怪阿扁一樣啊
作者: asf78609 (我天生神力啊!!)   2015-08-25 10:33:00
爛法亦法 體制內立委 體制外革命 你選哪一道?
作者: chinafree (被洗腦的支那人)   2015-08-25 10:56:00
殺人黨在台灣還能執政!!!
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5-08-25 10:57:00
這麼多工作一定要開計程車 笑死人酒駕撞死人的被放出來不能開計程車你怎麼不靠北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5-08-25 11:11:00
工作這麼多是只有開計程車嗎 是出過社會沒
作者: DJRobin (原味洋芋片)   2015-08-25 12:19:00
開了14年還沒有資金是要怪誰? 沒開始找就知道會被淘汰嗎還有其他更生人難到就沒工作? 他們找得到事主就找不到?我上一篇有寫失業轉職的經驗,不想再囉嗦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