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5-08-22 14:50:22叔叔尿尿的地方放進我尿尿的地方...
2015年08月22日13:59
花蓮1名林姓男子(年約四十多歲),因涉嫌性侵同村年僅13歲少女2次,遭花蓮地院重判
有期徒刑12年,林男不服上訴,就在花蓮高分院審結宣判前一天,竟聲請調查證據稱「少
女偷竊怕被關,才誣陷我性侵,我有錄音!」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錄音取證是不當接觸少
女所取得,且既知遭誣陷早該提出顯有違常理,日前駁回再審及停止執行。
家住花蓮縣吉安鄉的林男是被害少女父親的友人,少女領有中度智障手冊,7年多前林趁
少女在家附近遊玩時,假借提供電視遊樂器給少女玩,並給予20元零用錢,將少女推倒在
床上,以手撫摸少女身體,再強行脫衣褲,不顧少女口說「不要」及以手推表示反抗,違
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得逞。隔年4月初,又在同一地點以相同方式,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
交得逞。
因少女常有零用錢花用,學校老師追問下,少女才驚爆「叔叔將他尿尿的地方放入我尿尿
的地方」。3年多前被害少女證稱記得被性侵2次,被告有拿錢給他。花蓮地院審理時,林
男當庭表示對少女證言沒有意見,測謊也未通過,被依強制性交罪共2罪判有期徒刑12年
。
因林男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去年3月12日定宣判日前一天,林男卻突然提出聲請調查證
據狀,並檢附光碟一片,稱該光碟為少女向他自陳告誣指遭其性侵原因談話錄音光碟。花
蓮高分院法官調查發現,林男曾在一審判決後與被害少女母親達成10萬和解金,但事後卻
在少女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少女帶至網咖,就在宣判前提出陳情書。
林男稱有錄音內容是少女因曾和鄭姓同學一起去慶修院玩,順手偷錢時遭攝影機及工作人
員發現並報警,少女因害怕被送至中途之家,詢問金錢來源時,因不敢坦承偷錢之事,就
推說是林男給的零用錢,引起老師懷疑少女曾遭林性侵,追問之下,少女無法自圓其說,
就順從老師的問話回答才誆稱林男性侵她,但林男所提的新證據二審法官並未採信。
(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22/675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