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FB

作者: wario2014 (wario2014)   2015-08-20 05:09:59
※ 引述《soulbug (缺陷)》之銘言:
: https://goo.gl/3FxAKt
: 黃國昌
: 4小時 ·
: 改革陽光法案不應只是記名投票
: 民進黨今天中常會提出「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正副議長選舉賄選一審有罪即
: 停止職務」的修法主張。基於「代議士行為應有『民主可問責性』」的原則,對於這兩項
: 修法方向,值得贊同。
: 然而,如果要真正掃除「黑金政治」,該進行的改革還有很多,絕對不應只是正副議長的
: 記名投票。
: 例如,依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地方民意代表雖然有「申報義務」,但卻
: 欠缺「公開透明」。具體而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僅要求「總統、副總
: 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
: 、縣市長」之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並上網公告,但此規定的主體範圍卻不及於「地
: 方民意代表」,使得地方民意代表的財產申報不夠公開透明,難以進行有效的公眾監督。
: 又例如,現行《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範,對於若干有大財團隱身背後的參選人而言,即
: 使存在申報不實等違法情事,一方面欠缺有效查核機制、一方面又沒有具有真正效果的制
: 裁,最多只是罰錢了事,沒有實質的嚇阻效果,根本就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 如果真的要讓《政治獻金法》能發揮陽光法案的功能,除了進一步強化查核之外,也應強
: 化違反的法律效果。現行以行政罰為主的《政治獻金法》,早已印證欠缺規範實效性。日
: 後應仿日本立法例,修法將「剝奪未來一定期間的參選權利」列入制裁效果,才能真正提
: 昇效果。
: 告別黑金、迎接陽光,我們還有很長一條路要走!
: 心得: 要去除黑金政治 最根本問題還是在法律上阿....
: 希望國昌老師能多研究一點法案 XD
其實鄉民多慮了
這種人才,不管選舉結果如何,都是好事
當選是立法委員,落選是法務部長
要謝謝那些力勸它離開中研院的人士
我個人倒是希望它去司法院當院長,徹底清掉那些垃圾法官
改革垃圾KMT所制造出來的垃圾審判體系
這麼年輕,那些既得利益的老屁股不氣死,也眼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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