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羨慕嫉妒恨?懇親與女友牽手 警專新生遭

作者: IamSquall (Squall)   2015-08-19 20:22:35
※ 引述《fishtalk (魚說話)》之銘言:
: http://i.imgur.com/dXUDJBt.jpg
: http://i.imgur.com/rhDtjiD.jpg
: http://i.imgur.com/Du9uo0O.jpg
: 結果是學弟自己跑到頂樓%%%%%
: 家長自己傻傻的以為牽牽小手膩
: 長官沒肩膀
: 學長被犧牲
: 學弟有得%現在又沒人敢動他
: 天大地大昏倒最大
學弟違反校規
學長就能動用私刑?
還講的這麼義證嚴詞
那出社會後
是不是只要你們認為對方犯罪的
就能私刑逼供阿
而且不是玩玩體能就結束
都已經弄到送醫急救
還敢說是犧牲?
你是要告訴我們社會大眾
草菅人命是你們的家常便飯是嗎
雖然我對你們鴿子的道德水準
還算是了解
但也不要急著秀下限
讓全台灣人民
都清楚我們執法人員
的基本法學素養是如此差勁
作者: az543   2015-08-19 20:25:00
說實話 該退學就退學 動私刑對方還可以提告
作者: nobody5566 (萬里追風油)   2015-08-19 20:25:00
真的不做了嗎? 簡直就是葉問1個打10個。
作者: qwer11324 (DS)   2015-08-19 20:26:00
他可以選擇不要做體能阿 還不是為了繼續待才做下去?
作者: Dhaos   2015-08-19 20:26:00
沒動用私刑吧,裡面是說公開電,霉體又在亂寫了
作者: d12345631 (隨便看看)   2015-08-19 20:27:00
退學阿!!!幹
作者: louis0802 (來一客)   2015-08-19 20:29:00
景磚生是三洨?遇到民代還不是來夾卵蛋,去!
作者: pices (隔壁老王)   2015-08-19 20:29:00
私刑?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5-08-19 20:31:00
特別權力關係
作者: zyi840403 (東森阿哲)   2015-08-19 20:33:00
所以警察以後看到交通違規 可以動私刑?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5-08-19 20:35:00
在學的時候沒學好,出來也絕對是不倫不類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0:36:00
我到覺得那個白目是被罰的滿心感謝好嗎!?你今天在學校廁所打炮被抓到 校規規定退學 但抓到的人只是玩玩你 你還不感謝?!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退學拉~SOD都是這樣演的 懂?
作者: az543   2015-08-19 20:39:00
本來就該退學 你希望這種人還能畢業以後當警察
作者: iloveblue (藍)   2015-08-19 20:41:00
校規原來還有折衝的? 難怪台灣什麼事都黑箱用橋的
作者: eddie04 (eddie04)   2015-08-19 20:41:00
科科,濫用職權在軍中你知道會玩出什麼下場嗎?本來該怎辦就怎辦,自己愛私開刑堂出事要怪誰好啦,就算是學弟用裝昏好了,被反將一軍也是剛好而已這些幹部要玩人就要承擔起風險
作者: sonyxeperiau (son)   2015-08-19 20:44:00
警大68級分警專38級分
作者: pices (隔壁老王)   2015-08-19 20:46:00
不照規定走的是長官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15-08-19 20:46:00
規定退學就退學,不要把處罰的行為合理化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8-19 20:47:00
公權力來自法律 執法者最重要的素質就是對遵守法律 不論是包庇不上報還是用私刑私了 通通顯示了對法律的不尊重
作者: moonphase (′・(ェ)・`)   2015-08-19 20:48:00
刑法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0:54:00
幹嘛修我推文?有種反駁我啊!先跟你道歉 原來剛正好你是在修文中 所以我沒看到我推文但是本來就這樣不是嗎? 情理法 三者互補
作者: chucklee (..)   2015-08-19 20:58:00
在警專就走潛規則 難怪警界這麼黑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0:59:00
我不相信你從小到大沒這種被睜一隻眼閉一隻的經驗學校打架 校規規定大過 老師只是罰站幾天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5-08-19 21:02:00
快死笑我 原來可以選擇不要做 洪仲秋也可以不要做啊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02:00
上班摸魚被發現 老鳥只是凹你請客那我可以請問警專私刑不做 會怎樣? 更遑論有錯在先沒犯錯被私刑叫霸凌 有犯錯 用體訓當私刑叫網開一面好嗎
作者: cloud755   2015-08-19 21:06:00
網開一面到對方昏倒送醫蓋不住消息,叫沒能力兼沒常識?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06:00
體訓完 了不起被叫四年趴趴小王子 是你怎麼選?可能真的太白目玩得太操 但我要表達的是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8-19 21:09:00
那以後抓到犯人收個一萬放他走也叫網開一面好了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10:00
那些學長和長官 出發點絕對不是要玩死他 而是不想讓消息
作者: cloud755   2015-08-19 21:11:00
都當到實習幹部了,卻連訓練跟私刑的界線都分不清。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11:00
曝光 或是怕毀掉學生前途 才換個方式懲罰
作者: moonphase (′・(ェ)・`)   2015-08-19 21:12:00
邊做邊錄影告死你們啊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13:00
剛就講情理法了 一個缺錢吸毒去偷錢 和一個沒錢買奶粉去偷錢 你說判決結果會一樣?問一句話就好 頂樓啪啪啪 被抓到 你希望體罰還是退學?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8-19 21:17:00
那是法律給法官的裁量空間 搞清楚職權 要對學生寬容也要在法律容許之下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18:00
說這麼多職權啥的 你是當事人 你選哪個?你是長官 要依法退學然後媒體報導蒙羞 還是體罰一下就好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8-19 21:19:00
不用問我選那個 越是執法者 越是要嚴守規定 哪那麼多理由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20:00
兩個腳色選 大部分都一定導向目前報導結果吧...少在那邊拉~ 你今天闖紅燈 鴿子心情好放你一馬
作者: az543   2015-08-19 21:21:00
要寬容可以記大過 勞動服務 我不相信無法可用
作者: mmmispig (阿嶽)   2015-08-19 21:21:00
你會堅持叫他開單~ 鍵盤聖人喔?
作者: cloud755   2015-08-19 21:21:00
犯罪人誰不想免責,利用對方這種心態的行為難道是善意?
作者: qwer11324 (DS)   2015-08-19 21:22:00
這件事跟洪仲秋不一樣吧 學生自願就讀警校 他不想被體
作者: az543   2015-08-19 21:22:00
看你阿 你是希望罰錢 還是希望別人把你當猴仔耍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8-19 21:22:00
所以這就能說私刑是對的?縱放是對的?身為執法者的基本要求呢?
作者: moonphase (′・(ェ)・`)   2015-08-19 21:23:00
長官有賦予班長刑罰權嗎?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8-19 21:24:00
手機要沒電了 就到此為止吧
作者: cloud755   2015-08-19 21:25:00
對啦,最好你被人撞的時候警察放對方一馬,你會說是情理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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