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壹週刊
2.完整新聞標題:
合約曝光 八仙違約在先 應負擔塵爆傷者醫療費用
3.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史上傷亡人數最多的公安意外,「八仙塵爆」事件發生
已近2個月,雖然陸續有傷者好轉出院,但目前為止已有11人
死亡,仍有75名傷者病危,後續賠償及責任歸屬等問題,更
是一片混亂,從主管單位新北市政府、舉辦活動的業者呂忠
吉到八仙樂園,三者間互推責任,讓死傷者家屬感到不滿。
雖然總經理陳慧穎第一時間表示,與主辦單位只是房東與房
客的關係,但八仙樂園在塵爆事件中,到底有沒有責任?該
賠多少?可不是自己說了算,本刊取得八仙海岸樂園(合約
中為甲方)跟瑞博公司(合約中為乙方)所簽訂的活動場地
租賃契約書。就有律師表示,兩造間的契約書,絕對是法院
判定賠償比例最重要證據,尤其當其中一方出現違反合約的
行為時,所負擔的比例也會因此加重。
該份活動場地租賃契約,是兩邊在六月十七日簽訂的,合約
共有三頁,內有九大條約,其中部分條約還細分四至十多款
不等,律師依目前的資訊判斷,八仙樂園可能違反合約中第
五條第十款「甲方租借給乙方之活動場地內之所有設施,需
配備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的規定。
合約中清楚寫明現場安管由八仙負責,而場地若有違法則由
八仙負擔醫療費用。
無論是意外發生的當夜,倉皇逃命的幸運遊客,還是後來清
醒的被害人,皆在接受證人訊問的時候供稱,當天八仙根本
沒為彩色派對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甚至還有被害人表示,發
生意外後向八仙的工作人員求救,對方還推給活動單位。
除未依合約派安全管理人員外,發生意外的隔日,新北市觀
光旅遊局現場勘查時,當場認定八仙將泳池水抽乾租人辦趴
,是違法變更營業項目,律師認為該行政處罰,讓八仙可能
因第四條第四款「…若乙方(瑞博)之活動參與人員因甲方(
八仙)之設備違背法令有瑕疵致受傷者,甲方須負擔其醫療
費用…」的規定,所負擔的賠償比例大增。(撰文:社會組)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819/24511748
http://goo.gl/KTcOcg
5.備註:
忽略那句
「如為乙方自行對本活動設計不良或活動節目安排內容及遊
客違規或不當使用(如酒醉、磕藥、鬥毆等)所導致者,甲
方不負任何責任」
是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