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在line或私人簡訊中罵人無罪喔!

作者: yzcasio (便當)   2015-08-18 08:49:15
昨天因為一些事跑去雙和某分局報案
結果警察幫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
警察說:
在line裡或私人組群裡罵人是不可以告的喔!因為是私人場合
就算組群裡面有幾百人也是一樣,因為不是所有人都進得去
可能是我自己比較常識不足吧,不過分享給任何有罵人困擾的您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5-08-18 08:50:00
看你告什麼吧 "公然"大概會不成立
作者: MYNAMEISLEO   2015-08-18 08:51:00
警察指得是不構成公然侮辱吧
作者: emblakenta (汝需無水)   2015-08-18 08:51:00
那不實指控都這樣就好啊 誣告謠言 亂講 不都沒事了?
作者: s655131 (s655131)   2015-08-18 08:51:00
常識不足就不要在這裡誤導人
作者: handsomeSEAN (對10有恐懼的我)   2015-08-18 08:52:00
那告什麼才有罪?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5-08-18 08:52:00
本來就沒事 你在fb罵人 如果不是公開 也是一樣沒事
作者: Sugiros (Oh~Happy Day)   2015-08-18 08:53:00
昨天不是有個showgirl告一堆人上新聞就是這個案例
作者: Nchun (NNN)   2015-08-18 08:53:00
那一群人在家裡開趴 罵人也沒事唷@@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8:53:00
如果你有意圖要散佈給人就可以成立毀謗
作者: jfw616 (jj)   2015-08-18 08:54:00
假的,你在電話罵警察看看
作者: southring (廢文量販店)   2015-08-18 08:54:00
用酸的比較保險,例:你馬英九哦?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8:54:00
不是像警察講的那麼簡單啦 警察連自己警察權都不清楚
作者: mramos6796 (室內溫度38度)   2015-08-18 08:54:00
想辦法讓對方恐嚇你 就可以告了,這也要我教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5-08-18 08:54:00
好奇問 英雄聯盟也只不過10人 構成公然嗎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8-18 08:54:00
賽啦 警察想吃案時 啥鬼話都敢扯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8-18 08:55:00
是你法條弄錯了吧 公然汙辱
作者: asianDUB (教員子女)   2015-08-18 08:56:00
我朋友在fb留言說一個女生照片修圖 被告公然侮辱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5-08-18 08:56:00
看他罵你什麼 有時非公開 但可構成誹謗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8:57:00
警察說的不要太相信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5-08-18 08:57:00
警察覺得麻煩就呼嚨你的吧 這事辦起來吃力不討好
作者: drigo   2015-08-18 08:57:00
鴿子:你確定要告對方嗎?對方若沒罪你就是污告唷~警察的法學知識差不多就是這樣
作者: zz71 (zz71)   2015-08-18 08:58:00
警察懂法律?? 超越憲法的方癢寧表示:....
作者: charlie0112 (爆改Many63肛)   2015-08-18 08:58:00
這樣一來我就可以在英雄聯盟狂罵了爽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5-08-18 08:58:00
說起來一般員警也不見得是法律專家 不一定熟稀所有法條法理
作者: tudou5566 (tudou5566)   2015-08-18 08:58:00
沒黨證啊 快去辦黨證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5-08-18 08:58:00
可是昨天新判例 臉書 同樣私人群組 罵人也是判免賠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5-08-18 08:59:00
你先說你被罵什麼吧 他又和誰罵你 幫你找適用法條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8:59:00
fb或line群組這應該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 不過這條罰三百而已
作者: Nchun (NNN)   2015-08-18 09:00:00
電話中譙你娘 公然侮辱起訴 ... 都可起訴了 當然可以告阿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5-08-18 09:00:00
另外要告還是可以告 只是會先進偵察庭先詢問原告和被告
作者: tcancer (Vairocana)   2015-08-18 09:00:00
警察只負責受理報案,要怎麼告自己做功課或找律師啊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9:00:00
昨天那個是女的罵警察 警察告毀謗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8-18 09:01:00
你沒錢沒權 警察當然不理你 今天換一個人就辦了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9:01:00
問題是那個女的是自己的fb罵警察也沒有說他是誰
作者: tcancer (Vairocana)   2015-08-18 09:01:00
條子對這種事情絕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作者: butywater (向前、向前、向前)   2015-08-18 09:02:00
警察不懂法的一堆…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9:02:00
這樣要怎麼成立毀謗罪
作者: Gismudis (Gis)   2015-08-18 09:02:00
你認識統神嗎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18 09:03:00
不能告? 那線上遊戲一堆人被告假的喔
作者: hydra7799 (Hail Hydra!)   2015-08-18 09:03:00
三人以上不是就成立了?
作者: LeehomLee (從不唬爛)   2015-08-18 09:03:00
鬼島法律就保證恐龍不會滅絕啊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8-18 09:04:00
目的不是賺這三百 是要讓他有前科
作者: Drink43 (interception)   2015-08-18 09:04:00
警察不懂的ㄧ堆 問專家最準
作者: rick6304 (rick)   2015-08-18 09:04:00
你就問到警專的啊 一對一沒公然 群組怎可能沒有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5-08-18 09:04:00
警察還是檢察官在判
作者: rick6304 (rick)   2015-08-18 09:05:00
你等警察下班罵他再問問看能不能告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9:05:00
拘役或罰金不會有前科啦..
作者: signm (sin)   2015-08-18 09:05:00
我想你不懂"公然侮辱"的意思
作者: jaby1 (簡單生活節)   2015-08-18 09:06:00
其實PTT站內信罵幹你娘 北七 北爛 王八蛋也不會起訴(無誤)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9:06:00
鬼島法律是有他不好的地方啦 但更不好的是民眾沒法學常識概念啦
作者: signm (sin)   2015-08-18 09:06:00
法院有判例了,私人社團群組都不算
作者: willychn33 (歪力)   2015-08-18 09:08:00
之前上課檢察官說三人以上就成立耶^^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8-18 09:08:00
站內信當然不觸法 因為那是兩人的私密通訊被罵的那個如果洩漏給第三方反而才觸法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5-08-18 09:10:00
先看告的是什麼吧,沒辦法一概而論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08-18 09:11:00
鴿子談法律你信?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8-18 09:13:00
那警察只說對了一部分
作者: signm (sin)   2015-08-18 09:15:00
去查一下新聞啦,這種判例很多只要私設不公開都無罪
作者: shown8520 (我沒梗)   2015-08-18 09:15:00
鍵盤法律系小魯獻醜一下 公然侮辱的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公見公聞的情形 即不特定人或或多數人 所以在多人的line群組當然有符合公然的要件 更多說明可以參閱釋字145號
作者: thomasii (維尼)   2015-08-18 09:16:00
不是看人數,而是看成員可不可以特定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09:18:00
樓上錯了 釋字145號說了 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多數人包含特定之多數人 也就是line群組幾百個這會符合
作者: ymx3xc (U文多多)   2015-08-18 09:20:00
所以私人群組嘴砲無敵?
作者: pat1006 (......)   2015-08-18 09:20:00
警察 法治教育不足
作者: signm (sin)   2015-08-18 09:24:00
警察說的沒錯,這樣通常告不成
作者: MacOSX10   2015-08-18 09:25:00
PTT沒常識的人還真多
作者: jack8923456 (AJ)   2015-08-18 09:25:00
你管警察講什麼,就說你就是要報案就對了
作者: stevenhomew (搞屁阿!)   2015-08-18 09:25:00
警察唬爛的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5-08-18 09:26:00
一對一私訊罵人是無罪 但三人以上就有
作者: MacOSX10   2015-08-18 09:27:00
line如果是一對一就不成立 如果還有別人就成立私人簡訊百分之百不成立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5-08-18 09:28:00
請問鍵盤法律小魯 那根據昨天的判例 有何見解?
作者: MacOSX10   2015-08-18 09:29:00
如果有恐嚇成份可以告別條
作者: id   2015-08-18 09:29:00
成不成立是看告哪一條,私信告誹謗應該還是有效吧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8-18 09:30:00
幾百人還不算公然見聞?
作者: MacOSX10   2015-08-18 09:31:00
誹謗罪的成立條件是"散佈於眾"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8-18 09:33:00
台灣的法律 "自由心證比" 比國外高! 警察跟法官見解不同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8-18 09:35:00
警察的法律知識只比隔壁三姑還好一點而已....所以我對把警察說法奉為法律實務見解的常常覺得很無言
作者: id   2015-08-18 09:37:00
當然了,看過法治時報的社長講過之後,對司法完全沒信心了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5-08-18 09:39:00
也不是檢察官在判,是法官.群組最好沒公然啦,多人共見共聞了還沒有公然,你以為要全人類都知道才叫公然嗎推文裡面某些人真的也是滿讓人開眼界的,隨便講個影子你都信,難怪台灣人就很愛亂傳謠言而且很有用,因為不管講什麼都會有人相信再補一個,警察的法治觀有時很差也很偏差,送到公堂當然被打臉,然後很多就亂哭什麼基層難做,其實是自己根本法律沒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8-18 09:46:00
那個...不管是鄉鎮市公所或是地院的調解委員,都不是基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5-08-18 09:47:00
學好好嗎
作者: signm (sin)   2015-08-18 09:47:00
goo.gl/tQp059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8-18 09:47:00
我是認為那警察沒搞清楚狀況 你可以問律師比較準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8-18 09:47:00
於司法人員的地位在替雙方調解的吧?勞資糾紛的調解也是印象中是由市府勞工局所找的調解委員在進行調解你經歷了調解員站在資方立場的洗禮..到底跟對司法完全失望的關聯性是?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5-08-18 09:53:00
群組聊天只要流出去就變公然了,群組罵人並不是無敵炮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8-18 09:55:00
我查了一下..勞資調解是由市府主管機關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好嘛.....
作者: dten97   2015-08-18 09:57:00
你忘了台灣有恐龍法官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5-08-18 09:57:00
就算沒外流,被你偷罵的人知道你罵他,還是可以對你民事求償 總之,講話是要負責任的,尤其是有白紙黑字的情況
作者: haha31 (All MY BEST)   2015-08-18 09:58:00
…可以告民事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8-18 09:58:00
不用流出去,公然本來就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下面那篇 WillWaiting 的說法才是正確的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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